一、 本志之編纂,旨在保存地方史料,彰顯先賢遺得,並增進鎮民對鄉土之認識與關懷。
二、 本志聘請學有專精之編纂委員十四位,為求文體及精神一致,編纂前曾加協商,建立共識。文字則力求簡潔淺顯,並加新式標點,以達通俗易讀之標準。
三、 本志時間斷限,上起原起,下迄民國八十一年。盡力蒐羅各種文獻資料,並輔以田野調查訪問,務期詳盡。
四、 本志依循吾國傳統方志體例,悉採用本國正朔,並註明西元紀年,日據時期亦概用清代及民國年號,但於其下註明日本紀年。
五、 本志如有援引,皆註明出處。圖版、統計數字之來源,則直接於其下以「資料來源」註明。統計圖表為方便閱讀,得用阿拉伯數字,並統一由左而右繪製。
六、 本志人物篇,為表彰賢德,鼓勵為善,凡成就卓著及對鄉里社會有貢獻者,悉按類別分門立傳。至於生人列傳固為前志所無,然本鎮三十年來人才蔚起,允宜加以忠實記載,以保存史料,至其藏否褒貶,則俟後人。
七、 本志凡七十萬字,計分十四篇,日:地理篇、開拓篇、沿革篇、政事篇、住民篇、衛生篇、經濟篇、交通篇、教育篇、宗教篇、民俗篇、人物篇、勝蹟篇、藝文篇、。篇下分章、節、目等,本志卷首並加大事年表,以俾提綱挈掌握本鎮發展歷程。
八、 本志白規畫至完稿,為時僅年餘而已,囿於時間、精力,遺漏疏略在所難免,尚祈地方耆老及方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