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文化部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辦理。 |
二、 | 為協助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與潛力之相關組織團體或個人,共同推動社造工作,強化地方自助互助、開創在地特色的文化內涵,持續鼓勵社區連結周邊資源,特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申請者所提計畫實施內容需於本市轄內執行,且符合下列對象之一: |
(一) | 合法登記立案之團體組織:組織運作正常,具推動社區營造熱忱及潛力,願意接受培力者,包括:人民團體(如社區發展協會,惟不含政治及宗教團體)、基金會(法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 |
(二) | 個人:成年具有完全行為能力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居留證者。 |
四、 | 檢送「臺中市113年社區點甄選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各1份,相關簡章及提案格式請逕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便民服務 /表單(網址:https://reurl.cc/n7yKkd)或本市社區營造推動網/最新消息(https://community.culture.taichung.gov.tw/)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