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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補聘本區第4屆調解委員1人

主旨:公告辦理補聘本區第4屆調解委員事宜。
依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第3條、第35條及臺中市政府及各區公所調解行政實施要點第2、3、4點。
公告事項:
一、 本區第4屆調解委員出缺1名(補聘計1名),為辦理補聘第4屆調解委員,特辦理公開遴選。
二、 應遴聘調解委員之名額:1名。
三、 登記起迄時間:自113年10月11日起至113年10月18日止,每天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
四、 合乎登記條件之參選人員,將由本區成立之第4屆調解委員遴選委員會遴選應聘名額加倍候聘名額,提報臺中市政府同意後,再陳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出應聘名額後,由本區區長頒發聘書聘任之。
五、 登記資格:身心健康無不良嗜好,且無鄉鎮市調解條例第四、第五條情形之沙鹿區內之公正人士。
六、 第4屆調解委員任期:自本所聘任日起至116年4月30日止。
七、 調解委員任務及待遇:為無給職,義務協助本區調解民、刑事告訴乃論糾紛案件。
八、 凡有意願擔任且符合資格之沙鹿區內之公正人士可於登記期間,攜帶相關證件到本區區公所(地址: 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辦理登記。
九、 其他規定詳見報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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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便民服務,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09
  • 發布日期: 2024-10-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