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於112年4月14日函頒「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辦法」,明定於114年10月31日以前,已繳納112年4月至12月份保險費之國保被保險人,將由疫後特別預算補助其自付保險費50%。
本項補助民眾免申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已於112年5月29日寄發112年4月份國民年金保險費繳款單,後續並將於112年7月底、9月底、11月底、113年1月底陸續寄發112年5月份至112年12月份繳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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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衛生福利部「因應疫後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政策
- 市府分類: 經濟發展,社會福利,便民服務,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25
- 發布日期: 2023-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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