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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度臺中市高風險族群居家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計畫」

一、補助對象:

經本市列冊在案之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兩條件者:
1.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
2.未曾全部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者,或經轄區消防分隊訪視確有電氣火災潛勢者。

 

二、實施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分隊別:民眾居住轄區消防分隊為優先(詳如轄區分隊別檔案)。

 

四、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敬請詳閱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生活安全,警政消防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5
  • 發布日期: 2024-03-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