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經本市列冊在案之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兩條件者:
1.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
2.未曾全部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者,或經轄區消防分隊訪視確有電氣火災潛勢者。
二、實施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分隊別:民眾居住轄區消防分隊為優先(詳如轄區分隊別檔案)。
四、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敬請詳閱附件。
一、補助對象:
經本市列冊在案之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者及低收入戶,並符合以下兩條件者:
1.本市屋齡達30年以上。
2.未曾全部電路設施汰舊換新者,或經轄區消防分隊訪視確有電氣火災潛勢者。
二、實施期間: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分隊別:民眾居住轄區消防分隊為優先(詳如轄區分隊別檔案)。
四、相關申請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敬請詳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