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禁止所屬員工於上班或午休時間飲酒、酒後滋事及酒後駕車行為,以端正紀律,臺中市政府特訂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並於民國108年12月17日以府授人考字第1080304404號函修正下達在案,詳如附件,請本所同仁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