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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立及公務倫理
共 17筆資料,第 1/1頁, 筆
- 1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專輯 2018-08-23
- 2行政中立多元宣導(動畫下載連結) 2018-05-28
- 3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Q&A 2018-05-28
- 4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 2015-10-02
- 5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2015-09-30
- 6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 2015-09-24
- 7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準用對象 2015-07-15
- 8學校操場於下班或國定及例假日期間,依相關規定租借予不特定人、機關、政黨或政治團體等辦理活動,是時該活動場地即非屬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所稱供機關學校固定辦公或處理公務之場所。 2015-06-12
- 9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任命之副縣長,尚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準)用對象 2015-06-10
- 10公務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仍不得從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第9條第1項各款規定禁止之行為。 2015-05-21
- 11農田水利會、農會等人民團體之理事長、總幹事等非中立法規範對象。 2015-04-23
- 12機要人員仍為中立法適用對象,以及該法第9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意涵。 2015-04-08
- 13各縣(市)政府之政務人員、工友、臨時約僱人員及按日計資臨時人員非屬中立法適用對象;候選人競選總部成立時,以機關名義或首長名義,抑或公務人員以私人名義致贈花圈,均未違反中立法相關規範。 2015-04-02
- 14公務人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不得於其選舉文書、圖畫或其他宣傳品使用該機關之識別標誌。 2015-03-11
- 15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時,公務人員得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 2015-03-04
- 16場地租借予政黨、政治團體辦理活動尚無違反中立法。 2015-02-04
- 17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應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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