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區調解委員會~為您調解紛爭~
沙鹿區線上申請調解
一、 |
免費提供民眾聲請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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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各區公所均設有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係由地方上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擔任,免費為民眾調解糾紛案件。 |
二、 |
本區調解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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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時間隨時受理聲請。 |
三、 |
調解服務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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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事件:債權債務、買賣、租賃、佔用、繼承等其他有關民事事件糾紛。 |
四、 |
調解的效力及好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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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解的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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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解的好處: |
五、 |
辦理調解案件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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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聲請調解─由當事人向調解委員會以書面、現場言詞或網路線上聲請為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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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調解委員會受理依具「鄉鎮市區調解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審查調解聲請書內容是否符合規定並予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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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解委員會接受當事人聲請後,即安排調解期日,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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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調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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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調解程序─由調解委員於當地區公所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調解程 序、不公開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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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調解結果可分為調解成立與調解不成立二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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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繼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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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事人於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原則上視為調解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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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雙方當事人經過調解程序,因無法達成協議而調解不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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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當事人有正當理由或調解委員會認為有成立調解之望者,得再另訂調解期日繼續調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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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解不成立者當事人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給與調解不成立之證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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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筆錄即調解書,當事人於認可各項記載與事實無誤後應簽名蓋章於其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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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調解案件經法院核定後,調解案件始視為調解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