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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修正「政府機關(構)接受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構)出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捐贈證明注意事項」

檢附原函、修正規定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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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文化藝術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9
  • 發布日期: 2022-08-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