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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4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114年發放期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4年發放對象:於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25年至49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5年至5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20年至24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15年至1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倘符合發放資格者有匯款需求,請於114年9月9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未如期申請匯款者,則採現金發放方式。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114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金融帳戶匯款轉帳申請書如附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04)26634152社會課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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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5-15
  • 發布日期: 2025-05-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