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發放期間:自114年10月8日起至114年10月2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4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4年發放對象:於49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4年9月8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4年9月8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25年至49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5年至5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20年至24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15年至19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14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倘符合發放資格者有匯款需求,請於114年9月9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未如期申請匯款者,則採現金發放方式。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114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金融帳戶匯款轉帳申請書如附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04)26634152社會課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