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市沙鹿區公所114年6月20日沙區民字第1140014509號及114年6月27日未具文號補正資料暨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1、13點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沙鹿區「興安福鎮宮」信徒名冊(郭耀鵬等25人)依規辦理公告,徵求異議。
二、公告期間:114年8月13日起至114年9月15日止。
三、公告地點:本市沙鹿區公所公告欄及網站、該宮所在地里辦公處公告欄、該宮公告欄或門首明顯之適當地點。
四、利害關係人對公告信徒名冊有異議者,應逕向寺廟提出。寺廟認利害關係人所提異議事項有理由者,應即依程序辦理修正或變更,並依寺廟登記須知第14點第3款規定辦理。寺廟未處理利害關係人提出之異議,或利害關係人對寺廟處理其異議之結果仍有不服,利害關係人得循司法途徑解決。
五、如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屬確定,由本市沙鹿區公所函轉臺中市政府民政局本備查,嗣後若發生任何爭議,概由當事人循司法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