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沙鹿區南勢活動中心因耐震能力不足及使用年限已短,經臺中市政府財政局同意報廢拆除核備在案,外界主動出資捐贈建築物拆除作業相關費用,建築物殘料處分收益費由捐贈者繳入本所代收款專戶,再請秘書室開立繳款書繳入市庫,預定於115年3月31日前完成拆除工程。
二、捐贈者基本資料:
(一) 捐贈者名稱:壬癸企業有限公司、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
(二) 捐贈日期:114年10月15日
(三) 捐贈用途及金額:
- 壬癸企業有限公司:建築物拆除工程費估計新臺幣175萬6,000元整。
- 余曉嵐建築師事務所:建築物拆除工程設計、監造費估計新臺幣10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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