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受理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
| 二、 | 本案補助內容與實施期程如下: |
| (一) | 補助範圍:本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 |
| (二) | 補助對象: |
| 1、 | 團體:經向本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者。 |
| 2、 | 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
| 三、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5年1月12日止。 |
| 四、 | 召開審查會議:預定115年2月10日前。 |
| 五、 | 公布審查結果:以正式公文通知。 |
| 六、 | 計畫執行期程:自計畫核定日起至115年12月10日止。 |
| 七、 | 本案詳細內容及文件電子檔請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最新消息-熱門公告」項下參閱及下載。 |
| 八、 | 檢附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文史工作室受理登記及地方文史工作補助作業要點、申請表及工作計畫書格式各1份(附件1-3)。 |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