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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市空氣品質,請勿露天燃燒稻草、廢果樹枝條或垃圾廢棄物

空污宣導
空污宣導

歷年每逢稻作收割季節及果樹採收期間,民眾或農民習慣以露天燃燒稻草、雜草、廢樹枝條或垃圾等廢棄物致空氣污染事件,其燃燒濃煙已嚴重影響周邊生活環境,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規定,從事露天燃燒稻草、果樹枝條、垃圾等農業廢棄物引發火災等,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鍰,另依「消防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相關罰責規範。請共同維護空氣品質及鄰近居民健康。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2-09
  • 發布日期: 2025-12-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民政課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