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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 申請公告

公告116
公告116

公告受理申請116年後備軍召集第4、5款暨盡後召集第4款

一、申請日期:

緩召自1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逐次及盡後募集自115年4月1日至5月31日止,逾期均不受理補辦。

 

二、申辦窗口:

緩召4、5款盡後召集4款向戶籍所在地鄉市區公所民政課兵役櫃檯檢具佐證文件申辦(詳細附件公告)

 

三、原核准有效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者,如原因續存且尚未退役、符合編碼法令規定者,請依限檢附證明文件續辦116年延長時效申請作業。

 

四、各款單位、對象、範圍及限制條件,請參考心血管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https://afrc.mnd.gov.tw 

 

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6
  • 發布日期: 2026-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