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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保費補助)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認定 (保費補助)

1.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          

2.戶籍謄本除戶證明   

 (1)戶口名簿全戶戶籍謄本  (三個月內之正本)  ★需註記謄本記事

 (2)不同戶之直系血親配偶每一個子女(包含出嫁女兒)的戶籍戶口名簿、個人謄本或除戶證明 (部分即可)

3.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有的話請主動附上,沒有就不用)

高中以上學生證(16歲以上)、公費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業給付認定證明

 軍人證、替代役之薪資證明、羈押或服刑證明、失蹤協尋報案單

 軍公教退休/退役俸或撫恤金 之發放通知單或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

 居留證或結婚登記謄本、外籍父母證明、勞保加退保明細。

 媽媽手冊(最近一個月內公立醫院開立無法工作之診斷證明(正本)……等

備註:案件審查期間為受理案件後且備件完成翌日起算四十五至六十日   (依實際財稅查調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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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07
  • 發布日期: 2026-04-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