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徵兵規則第26條第2項規定:「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其志願,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決定連續二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申請人人數超過訓練員時,以抽籤。」 |
| 二、 | 為便利在學男子提出申請,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dca.moi.gov.tw)首頁/主題單元建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自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上午10時起至115年11月11日月15日(星期二)下午5時停止受理申請;可自116年6月8日、7月6日或7月30日3個入營梯次中,擇一梯次申請。各梯次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員額時,並由該部役政司統一於115年11月16日(週一)上午10時公開抽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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