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有無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童,都應經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的鑑定後,始能分發至適當學校就讀。如未經鑑定入學之特殊兒童,在校學習有特殊需求時,學校也會主動向本市教育局提報鑑定安置;若無特殊需求時,則與一般生共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