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聲請提出:由當事人,向管轄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
二、 聲請的方式,可分為書面聲請、言詞聲請、網路聲請三種:
(一) 書面聲請:由聲請人向沙鹿區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的聲請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1、 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通訊住址、聯絡電話、行動電話,當事人為公司 ( 團體 ) 者,其名稱、法定代理人 ( 代表人或管理人 ) 及營業所通訊住址。
2、 聲請調解事由及爭議情形。
3、 提供證明之附屬文件。
(二) 言詞聲請:由聲請人到沙鹿區調解委員會用口頭作聲請或陳述,由服務人員制作聲請調解書。
(三) 網路聲請:
點選台中市政府法制局-->調解行政→臺中市線上調解申請→ ( 輸入各欄位資料: 1. 聲請人、對造人基本資料 2. 發生時間、地點 3. 調解事件內容及要求 ) →送出資料(即可完成聲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