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申請複檢
您若於參加徵兵檢查後,對於所判定之體位認為有疑義,或入營服役前因受傷等原因發生體位變化者,可先向人文課查詢,若認為符合規定可以申請改判體位者,即得依據徵兵規則規定提出改判體位申請。
請您先至醫院看診,並配合醫師作必要的檢查。在確定診斷後,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註明詳細病名及病狀,再送往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經報送市政府審核,若符合規定將安排指定時間前往指定醫院,再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不准予複檢者,則將另行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役男申請複檢(身高體重)
依徵兵規則及體位區分標準相關規定,身高、體重2項入營前均以役男徵兵檢查時之實際測量為認定標準,除役男於接獲徵集令後,得依規定申請複檢外,其餘時間均不受理役男申請複檢。
請參照「身高體重體位區分標準表」檢具醫事機構開立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按通知單指定日期及醫院參加身高體重重新測量,測量結果將送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