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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檢查時,對役男體位判定有幾種?及服役規定為何?

徵兵檢查之目的,在檢定役男身體健康狀況,判定體位等級,以確定其兵役義務。現行體位區分標準第2條規定,役齡男子經徵兵檢查後,其體位區分如下:

(一)常備役體位。
(二)替代役體位。
(三)免役體位。

因手術或受傷等原因,尚須接受治療,判定「體位未定」者,依體位區分標準第5條規定,應於屆滿6個月或1年後再複檢1次,始予判定體位;核判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徵集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為期4個月。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依兵役法第25條第3項規定,應服替代役,為期1年

 

自113年1月1日起,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常備役體位者,回復一年常備兵現役徵集;替代役體位者,服一年替代役。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5
  • 發布日期: 2023-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人文課
  • 點閱次數: 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