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兵役法第35條及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就讀學校於註冊後一個月內,造冊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而最高緩徵年齡,若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或應受現役徵集之學生,參與實驗教育年齡逾24歲仍未完成者,不得緩徵。
依據兵役法第35條及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或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就讀學校於註冊後一個月內,造冊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而最高緩徵年齡,若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或應受現役徵集之學生,參與實驗教育年齡逾24歲仍未完成者,不得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