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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人的移入

前言 

        本鎮原是沙轆社的生活範圍,因以狩獵粗耕為主,對土地的開墾有限。在漢人移入後,帶來了犁耕農業,本鎮原有的生態改觀,叢林漸墾成田園,社民也學習漢人耕作技術,牽牛握犁。

        本章以漢人的農墾為主,不論及沙轆社社民。人是開墾之主力,因此先就漢移民之籍別、姓氏作一概括性瞭解。其次就目前所存契字,分地區觀察漢人取得土地的方法,並就水圳之興築加以說明,以觀開墾事業之進行。最後舉出開墾造成的一些衝突,以期對土地的墾殖有一較完整的瞭解。

第一章 漢人的移入 

        本鎮土地的開墾是漢人為主力完成的。這些漢移民的原鄉以清福建省泉州府籍為主。日昭和元年﹝一九二六﹞曾對全台各街庄漢人祖籍別作過粗略調查,我們始能較詳細的觀察移民籍別。這個資料無法排除清代分類械鬥造成同籍聚居的影響,以及日據初期的人口流動。雖有這樣的缺點,仍是目前所能利用的最方便的資料。

        以下是昭和元年﹝民國十五年,西元一九二六年﹞本鎮漢人祖籍別之資料,希望透過較大空間上的觀察,也將今清水鎮與梧棲鎮的資料一併列出﹝如表一 沙鹿鎮據時期漢祖籍別調查表﹞。由表一資料觀察,本鎮漢人祖籍別以泉州府為主,其中三邑人係南安縣、晉江縣、以及惠安縣合計,人數最多,有一○四○○人,占19.20%,其次是同安鄉二八○○人,占9.7%,安溪縣一五○○人,占8.70%。雖然資料中無廣東省潮嘉惠籍,但乾隆十年﹝一七四五﹞創設的保安宮,奉祀其鄉土神三山國王,據研究粵籍移民也曾在本鎮居住生活。

        漢移民除有同籍聚居的情形外,同姓集居的也不少。表二是本鎮及緊鄰的清水、梧棲兩鎮大姓別表:

        雖然這個數據是陳紹馨、傅瑞德(Morton H. Fried)根據各鄉鎮抽樣得來的,仍可窺察其梗概。本鎮大姓依次為陳、蔡、王、林,與其他兩鎮比較,陳、蔡、王三姓皆是三鎮之大姓。

        移民何時移入本鎮,只有從事較詳細的族譜蒐集才能回答。不過就台灣中部的大背景觀察,大約要到康熙四、五十年代以後,那時農墾的中心在南部,由於康熙四、五十年代長期的荒旱災害,稻作收成減少,米價高漲。﹝註一﹞鑒於此,官方鼓勵人民墾荒,中部的移民漸多。黃淑璥的〈番俗六考〉載沙轆社「辛丑﹝康熙六十年﹞七月,大風,糯黍歉收,間為別番傭工餬口。土官嘎即,目雙瞽,能約束眾番,指揮口授無敢違。社南盡膏腴,可種水田。漢人有欲售其地者,嘎即佯許之,私謂眾番曰:祖公所遺,祇此寸土,可耕可捕,藉以給饔飧,輸餉課;今售於漢人,侵佔欺弄,勢必盡為所有,闔社將無以自存矣!我與某素相識,拒其請將構怨,眾為力阻,無傷也。」

        ﹝註二﹞這段敘述很生動的描述康熙六十年時漢人已陸續來到本鎮,且欲向沙轆社買地墾種。

        雖然台灣地方官吏勸墾,但移民來台,在清廷防亂的心態下有許多的限制。由於禁止移民攜帶家眷,﹝註三﹞造成社會男多女少的現象,增加社會的不安定性。康熙六十一年﹝一七二二﹞ 朱一貴在今高雄縣內門鄉聚眾反清,造成社會大不安,官方修正禁止攜眷的政策,不過後又屢有改變。因此,偷渡來台的情形很普遍。偷渡來台的組織,先在廈門招攬偷渡客,用小舢板載至大擔門,送上大船駛往澎湖,再換乘小船,在台灣沿海小港幽僻無人之處上岸,散入台灣。﹝註四﹞,本鎮鎮民的先祖,應不少是偷渡客。

註一: 溫振華,《清代台灣漢人的企業精神》,《﹝師大﹞歷史學報》,第九期,頁一二一。
註二: 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台灣文獻叢刊,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下稱台銀版》,頁一二八~一二九。
註三: 施琅,《靖海紀事》,台銀版,頁九十。鄧孔昭,《台灣研究十年》,頁二五三,以為清禁止偷渡及渡台攜帶眷始於康熙四十年代。
註四: 《雍正朝硃批奏摺》,文叢三○○種,頁一○六~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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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8
  • 發布日期: 1994-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