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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組成

第四章 人口組成

第一節 日據以前之人口

   日據以前,沙鹿鎮轄屬區域,尚未形成一個獨立的行政單位體。有關本鎮日據以前的人口狀況,相關資料十分有限,遑論確切的人口統計數字。
    關於本鎮人口資料,首推十七世紀荷蘭據台時期所留下的資料,依據永曆四年〈西元一六五六年〉的「土著村落戶口」調查,荷據時期本鎮土著計三○戶/一○六人。至於漢人移民則無 相關紀錄,惟依漢人入墾本鎮多在清康熙中葉以後推估,漢人人口必十分有限。明鄭時代,本鎮劃歸天興縣管轄,相關文獻史料僅載永曆二十四年〈西元一六七○年〉沙鹿「番」反,鄭氏部將劉國軒率兵討伐,此似為漢人進入本鎮之嚆失,〈註一○三〉然而有關漢人人口總數,仍不得而知。而本鎮土著由於鄭軍的攻伐明顯減少。黃淑璥〈番俗六攷〉載:      「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足見一般。清康熙二十三年〈西元一六八四年〉台灣劃歸清廷所管,漢人移入者漸多,尤其康熙十四年以後。本鎮在康熙六十一年〈西元一七二二年〉便出現漢人要向沙轆社購地之舉。之後閩粵漢人陸續移入,街市聚落日漸發展。乾隆初年,形成沙轆新庄,二十九年〈西元一七六四年〉更發展成沙轆街,足見漢人人口總數以較前增加。
   大致上清中葉本鎮土著人口計丁五十五,〈註一○四〉漢人應不比土著多,〈註一○五〉由於資料限制,以上所述,僅可顯示清代中期以前本鎮人口分佈情形。
   乾隆中葉以後,隨漢人入墾人數增多,土地拓墾漸成,各地庄街紛紛形成。依光道十二年〈西元一八三二年〉周璽所著《彰化縣志》載,本鎮已形成西勢寮、鹿寮、公館、竹林〈即今竹林、犁份〉、北勢坑〈即今北勢坑、六路厝〉、南勢坑〈即今南勢坑、埔仔〉、沙轆〈即今沙轆、斗抵、潭仔墘〉等庄。〈註一○六〉漢人信仰所依的廟宇也陸續成立,〈參閱「福客關係」〉可見此時漢人移入本鎮各地的情形為數不少,然而確實的人口數,仍無法加以推知。值得注意者,從乾隆年間,以至道光年間,近三分之二世紀以來,本鎮土著人口並不見增加,仍為五十五丁,〈註一○七〉依人口自然成長的速度論,極其不合常情。嘉慶十六年〈西元一八一一年〉台灣地方政府曾查照各縣、廳的保甲門牌,核實土著流寓,時本鎮所歸屬的彰化縣,共四○、四○七戶/三四二、一六六人〈惟無法推知本鎮人口數字〉,按理《彰化縣志》所呈現的土著人口數與實際狀況,應不致大有出入。〈註一○八〉則從本鎮街庄與廟宇出現的狀態看,漢人人數顯然已較土著為多。而土著人數未見增加的原因,或與漢人逐年增加,土著地權轉出,終致無地可耕,無業可依,而四散流離有關〈註一○九〉;或因土著漢化,融合漢人社會使然。
   綜上所述,日據以前本鎮人口僅有少數片斷資料可供參考。雖然有關本鎮漢人人口數、性比例,與其和土著的比例,均無法推知,然而清代以來本鎮漢人與土著人口消長情形,似可經由街庄成長狀況,與廟宇建立情形,說明之。〈參閱第三章漢人之移往〉

  第二節 日據時期之人口

一、日據時代

   光緒二十一年〈明治二十八年,西元一八九五年〉六月日軍政當局接管台灣後,為推行殖民統治,乃著手整理戶籍資料,希望藉以了解全台戶口總數及台民身分。光緒二十二年〈明治二十九年,西元一八九六〉首任台 灣總督樺山資紀發佈戶籍調查「諭告」後,隨即開始編查戶口。〈註一一○〉並於光緒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西元一八九九年〉出版《第一統計表》。當時本鎮人口歸屬於大肚中堡,時全堡戶數三、九三七/男一一、八三三人,女九、八九七人,計二一、七三○人,平均每戶五‧五二人,性比例為一一九‧六五。〈註一一一〉按日據時期大肚中堡包括金大肚鄉井仔庄頭〈即現在井子頭、蔗〉;龍井鄉龍目井庄〈即現在龍目井、水師寮、水裡社〉、山腳庄、三塊厝庄〈即現在三塊庄、海埔厝〉、新庄仔庄〈即現在新庄仔、南寮〉;沙轆鎮沙轆庄〈即現在沙轆、斗抵、潭仔墘〉、南勢坑庄〈即現在南勢坑、埔仔〉、北勢坑庄〈即現在北勢坑、六路厝〉、竹林庄﹝即現在竹林、犁份﹞:梧棲鎮梧棲港街﹝即現在梧棲港、草湳﹞、鴨母寮庄﹝即現在鴨母寮、安良港﹞、大庄﹝即現在大庄、火燒橋﹞、南簡庄﹝即現在南簡、陳厝﹞等庄街,﹝註一一二﹞因而,有關本鎮漢光緒二十六年﹝明治三十三年,西元一八九九年﹞的確切人口數字,不得而知。除了漢人之外,住土著是本鎮二類主要人口成分,光緒二十五年﹝明治三十二年,西元一八九八年﹞的《第一統計資料》可說是日據時期本鎮平埔族第一次正式戶口調查資料,時大肚中堡包括本鎮遷善社及龍井鄉水裡社,計二十一戶/男四十五人,女三十六人,計八十一人,平均每戶三‧八六人,性比例一二五○○。﹝註一一三﹞至於本鎮土著的戶數與總人口數,仍不得而知。
   至於日據初期本鎮較正確的人口數字,始於光緒三十二年﹝明治三十六年,西元一九○三年﹞台灣總督府官房文書課的調查資料,依《台灣現住人口統計》,光緒二十九年﹝明治三十六年,西元一九○三年﹞本鎮現轄區總人口數六、五八八/男三、四八二八人,女三、一○六人,性比例為一一二‧一一。其中內地人﹝即日本人﹞有三戶/十一人;本島人﹝包括漢人與土著﹞九七四戶/六、五七七人。﹝參閱表三明治三十六年(1903)沙鹿鎮縣轄區戶口數﹞依據《平埔番調查書》,光緒三十年﹝明治四十二年,西元一九○九年﹞本鎮總人口六、八七○人/男三、六九六人,女三、一七四人,其中土著遷善社社民共十戶,四二人/男十 九人,女二三人。﹝註一一四﹞。
   上述,從漢人與土著的約略統計,大致上日據初期本鎮人口概況為一、二○○戶/男三、五○○人,女三、○○○人,計六、五○○人,以上大致為推論數據。至於日據時期本鎮較正確的人口數字,始於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西元一九○五年〉台灣總督府官房統計課的調查資料,依《台灣現住人口統計》,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西元一九○五年〉本鎮現轄區總人口數六、八六七人/男三、六一三人、女三、○五三人;宣統二年〈明治四十三年,西元一九一○年〉為七、一一八人/男三、八一九人,女三、三五九人,平均每年增加約四二人,增幅不算大。茲列(表四)沙鹿鎮現轄區日據初期人口總數 (明治三十六年~四十四年:1903~1911以資明瞭明治年間本鎮人口變動概況。
   如表四所示,明治年間本鎮現轄區包括沙轆、竹林、南勢坑及北勢坑等四庄,大致上歷年來的人口總數,均以沙轆及北勢坑,即現今沙鹿、斗抵、潭仔漧、北勢坑、六路厝的人口為多,蓋以二庄較早發展成街庄聚落有關,尤其沙轆為本鎮社經中心。
   人口數量的增減,直接受生育率、死亡率和遷移率的影響,因而要進一步了解左右本鎮人口變動的因素,應從此三者來討論。惟沙鹿鎮現轄區域有關出生死亡等較正確的相關統計數字,始於光緒三十一年〈明治三十八年,西元一九○五年〉以後。茲列明治三十八年以來的出生、死亡統計表,以資說明本鎮明治年間人口數量增減情形。
   如前表所列,日據初期本鎮人口的出生率最低為千分之十二‧一,最高為千分之五二‧二五,大致上均在千分之四十以上。一般來說,在未開發或開發中國家的粗出生率都在千分之四十左右,與全省平均粗出生率為千分之四○‧二七比較,顯示日據初期〈西元一九一○年前後〉,本鎮的粗出生率與全省相同。再就死亡率的變化來說,一般而言,死亡率的統計多不如出生率正確,尤其日據之初,戶藉申登制度並不完全,常有漏報或記載不詳的情形,此何以日據初期本鎮死亡率之所以出現最低只有千分之三‧五一,而高達千分之三四‧九七的情形。通常影響死亡率的因素,包括天賦自然壽命期限與來自社會經濟狀況、醫藥衛生水平等方面的因素。日據之初,本鎮居民的醫藥衛生觀念和知識,極為欠缺,一旦傳染性疾病流行時,如瘧疾〈為日據初台灣最主要的風土病,因此病而死亡的人數,佔此時總人口的十分之一〉自然影響死亡率的提高。其次,本鎮原屬農業鎮,日據之初,本鎮居民並不富足,謀生不易,衣食不足,也影響死亡率的提高。日據初期,本鎮死亡率與全省比,相當一致。〈註一一五〉若將出生數減去死亡數,則為人口自然增加數,再除以總人口數即為當年的自然增加率。本鎮現轄區域內的自然增加率最低為千分之一七‧一八,與同時期台灣省相比,本鎮的人口自然增加率,較全省的自然增加率高。〈註一一六〉
影響人口增加率的第二因素為社會增加。雖然日本殖民政府在據台初期對人民的遷徙及渡海移入者,均加以限制與控制,日據初期明治年間本鎮的社會增加對本鎮總人口數的增減,仍有一些影響。依據(表五日據初期沙鹿鎮現轄區現住人口變動情形 (明治38年~44年;1905~1911),本鎮在日據初期人口增加極為緩慢,人口增減兼受自然增加與社會增加的影響。

二、日據中期

   日據初期台灣民變、抗日運動持續不動,歷經日殖當局的努力,終於漸漸穩固其統治地位,尤其一九○○年以後,實施保甲制度以來,對地方的控制更為有效。
   日據中期從民國元年~十四年;﹝大正元年至十四年,西元一九一二~一九二五年﹞本鎮現轄區域雖經民國九年﹝大正九年,西元一九二○年﹞行政區劃的變遷,改為沙轆街,但轄域範圍不變。日據中期本鎮總人口由民國二年﹝大正二年,西元一九一三年﹞七、五九增為民國十四年﹝大正十四年,西元一九二五年﹞一五、○四九人,十二年間增加七、四八○人,為原人口總數倍數,每年平均增加六二三人,增加幅度較日據初期大,蓋與社經發展有關。由於殖民統治與產業推動的關係,本鎮人口除本島人﹝包括漢人與土著﹞外,也有一些內地人﹝指日本人﹞、外國人﹝係除本島人、內地人以外的人,主要指中國大陸的人而言﹞,但其總數對本鎮人口的影響不大。茲列 (表六大正九年﹝1920﹞沙鹿鎮縣轄區域常住人口之籍別人口統計表、表七日據中期沙鹿現轄區常住人口之籍別統計表)資以說明。
   日據中期本鎮平均每年新生兒人數為四二八人,平均每年粗出生率為千分之三八‧六八,最高達千分之五一‧六四,其中有八年的粗出生率超過千分四十者,足見日據中期本鎮的粗出生率相當高,惟相較於全省千分之四一‧四五之數略低。本鎮日據中期的死亡率,平均每年死亡人數二四一人,年平均死亡率千分之二二‧四,其中以民國七年﹝大正七年,西元一九二八年﹞千分之三八‧○二為最高,民國十四年﹝大正十四年,西元一九二五年﹞的千分之五‧三二為最低。就整體而言,日據中期本鎮歷年死亡率有緩慢下降之勢,此與日本殖民統治者的統治措施,如大力推展公共衛生設施,撲滅流行性傳染病有關。至於本鎮日據中期本鎮人口的自然增加數,年平均為一八七八,平均每年的自然增加率為千分之二一‧八二,較之全省的千分之一三‧五○,高出千分之八‧三一。﹝參閱表八日據中期沙鹿鎮現轄區現住人口變動情形 (日大正二年~十四年;1913~1925
   其次,關於本鎮此時期的人口移動情形,如表八所示,平均每年遷入四二六人,年平均遷入率為千分之四○‧六四。而遷出人口平均每年為三八七人,平均遷出為千分之四○‧六四。而遷出人口平均每年為有八七人,平均遷出率為千分之一二六‧四五,即日據中期本鎮現轄區的社會增加平均每年只有三十九人,平均每年的社會增加率只有千分之四‧一九。其中有八年的社會增加率低於比較。見足日據中期本鎮的社會移動在其人口增加中,並不佔重要地位,但對本鎮人口組成的改變,多少有些微影響。
   若從性比例的變化,看本鎮人口組成,依表八所示,日據中期本鎮人口性比例已逐漸下降,由民國四年﹝大正四年,西元一九一五年﹞最高為一四七‧六七降到民國十四年﹝大正十四年,西元一九二五年﹞一○一‧九五,已近標準,顯示本鎮男女人數比例已超平均,全鎮已成為穩定定居的社群單位體。

三、日據末期

   日本殖民統治者對本島的經營,包括工業投資、交通建設、農田水利設施、水力發電等方面,從大正年間以來,逐襠增口、各種設施均已陸續於大正、昭和年間完成。雖然台灣總督府的眾多建設,均在攫取台灣的民脂民膏,但卻為台灣創造了有利的投資環境,為本島工商企業發展,奠定穩固基礎。此由日本人不斷移往台灣,從事工商投資,足為說明。﹝註一一七﹞
   日殖民統治者在昭和年間的各項措施,對本鎮社會經濟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最明顯的結果,即人口的增加。茲列(表九昭和年間沙鹿鎮現轄區域人口密度表、表十日據末期沙鹿鎮現轄區域常住人口之籍別人口統計表)說明之。
   如表九、十所列,民國十五年﹝昭和元年,西元一九二六年﹞本鎮總人口數為一五、六四七人/男性為七、八九一人,女性七、七五六人;民國三十二年﹝昭和十八年,西元一九四三年﹞增為二四、六八二人/男性一二、四五五,女性一二、二二七人,總人口數增加三六、六%。其中內地人﹝即日本人﹞由原一六九人增為二八四人,增加四○‧五%,大部分任職於糖業株式會社及擔任公職,如小學老師、警察等。﹝註一一八﹞本島人﹝即漢人與土著﹞由原一五、四三二人增為二四、三二五人,增加三六‧五%;外國人﹝除內地人與本島人之外的人﹞由原四六人增為七三人,增加三六‧九%。依據民國十九年﹝昭和五年,西元一九三○年﹞國勢調查資料,本族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四四三‧一人,較大正年間稠密。本鎮原包括四村庄,即沙轆庄、南勢坑庄、北勢坑庄及竹林庄。民國九年﹝大正九年,西元一九二○年﹞行政區劃調整後,將沙轆、南勢坑、竹林、公館 、西勢寮及鹿寮合稱沙轆庄,其中以沙轆的人口總數居首,為五、八○○人,佔人口數二九、七%,西勢寮的人數最少,為八○六人,佔總人口數四‧一%,此與沙轆為本鎮最早發展的聚落,且為本鎮清代以來的市街繁榮地帶有關,而西勢寮與沙轆人口分佈差距之大,主要原因在於地理因素及經濟活動使然。西勢寮地處大肚山台地上,地理位置不甚理想,影響聚落發展;地質與地理因素又影響其經濟活動。茲列民國二十一年〈昭和七年,西元一九三二年〉(表十一昭和七年﹝民國二十一年:1932﹞沙錄鎮縣轄區域常住人口之籍別人口統計表),資以參考。
   依前者所示,昭和初年本鎮平均每年新生兒為六五九人,死亡人數為三二六人,人口的自然增加數年平均為三三三人,平均每年的自然增加率為千分之一九‧九。至於昭和初年本鎮人口移動情形,平均每年遷入四八五人,遷出人口平均每年為四四二人,即本鎮昭和初年人口的社會增加,平均每年為四三人,年平均社會增加率為千分之三‧四四。足見昭和之初,本鎮的社會移動在其人口變動中,不佔重要地位,而其人口增加因素,主要來自自然增加,此應與社會穩定、經濟發展、衛生改進有關。﹝表十二沙鹿鎮現轄區域日據末期人口概況

第三節 光復以後之人口

一、人口概況及其成長

   民國三十四年〈西元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無條件投降,台灣重歸中國版圖,全省行政區劃分為八縣、九省轄市、二縣轄市及陽明山管理局,翌年並改日據時期的街庄為鄉鎮,但本鎮直到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始正式成立,為台中縣下轄區。
   光復以來本鎮的人口統計,主要依據戶籍登記結果,以下茲就歷年來《台中縣統計要覽》的統計數據,說明本鎮光復以來的人口概況。
   本鎮人口,歷年來平均增加,大致呈穩定發展。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全鎮人口二六、九九五人,迨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增為六九、九一 一人,約成長一‧六倍平均每年增加一、○二二人,年增加率為千分之三七‧八六,人口成長頗快。茲列(表十三沙鹿鎮光復後歷年人口變動情形)資以說明。
   影響一地居民人口成長的因素,包括自然與社會兩方面的因素。而自然增加係指出生率大於死亡率而言;社會增加則指遷出率大於遷入率而言; 此受當地地理環境及經濟活動的影響。依表十三所示,本鎮住民之粗出生率,民國五十二年〈西元一九六三年〉為千分之三八‧八三,與日據時期的出生率比,有下降之勢,比或與日據末、光復之初戰火波及,社會動盪,物資匱乏有關。此後民國六十八年〈西元一九七九年〉本鎮住民之粗出生率均維持在千分之三○左右。此時期本鎮人口粗出生率下降之因,可能與民國五十七年〈西元一九六八年〉七月以後實施家庭計畫有關。而六○年代以後本鎮社會結構漸次產生改變,農業社會多子多孫的觀念,進入工商社會後已有所改變,此由民國七十五年〈西元一九八六年〉以後粗出生率降到千分之二○以下,足以說明。總之,光復後本鎮人口的粗出生率變動趨勢,大致呈現逐年下降的趨勢。至於歷年來本鎮粗死亡率的變化,與本鎮社會經狀況改善,醫藥衛生水平提高呈反比。依表十三所示,民國五十二年﹝西元一九六三年﹞以來,本鎮粗死亡率除民國五十五年﹝西元一九六六年﹞最高為千分之ㄧ八‧二七外,多低於千分之六,尤其民國六十七年﹝西元一九七八年﹞以後,均維持再千分之五以下,可見本鎮社會發展與醫藥衛生改進的一般清況,而本鎮光復以來的死亡率大致呈下降趨勢。
   如上所述,就自然增加而言,本鎮人口增加的趨勢為:年年自然增加的人口約在九○○~一二○○人之間,年平均約為一、○七七八;自然增加率約在二○~四○之間,年平均增加率約為千分之二五‧三五。從表十三所見,民國四十年(西元一九五一年)本鎮的自然人口增加率為千分之三九‧一二,民國四十三年(西元一九五四年)最高為千分之四○‧一三,此後則逐漸下降,可見本鎮人口的自然增加民國四十三年(西元一九五四年)以後境呈現平緩下降的趨勢。
   其次,遷入遷出的現象,受當地經濟、人口、社會及政治因素的影響,是人口動態的一種。從表十三中顯示本鎮光復後的社會增加呈現極不穩定的變化,民國五十年(西元一九六一年)以前社會增加呈負成長,即遷出多於遷入人口;民國五十二年(西元一九六三年)以後,其社會增加多為正成長(尤其民國六十二年以後至七十三年均為正成長),主要因受台中港開闢計畫完成,及台中港特定區都市計劃公告(本鎮屬其範圍),吸引部分人口的遷入或留居原居地的影響。近年來本鎮人口的社會增加率有下降現象,乃至呈負成長,此一人口外流現象,與台中港特定區發展緩慢不無關係。大致而言,沙鹿鎮人口的社會增加變化驅勢很難說明,平均每年社會增加為二六‧九人〈遷出大於遷入〉,增加率平均為負一‧五七,歷年來的社會增加變化極大。
   以上足見光復後本鎮人口變動,除自然增加因素始終支配著大部分人口增減趨勢外,因社會環境、經濟結構的變遷所導致得的人口移動〈即社會增加〉,逐漸增加影響人口變動的份量。

二、人口分佈

   大致言,人口分佈〈指人口在其土地面積上的分佈情形〉狀態受自然環境與人文地理的影響,本鎮人口由於各地自然人文條件不同,分佈狀態也不均勻。
   本鎮全鎮土地面積為四○‧四六○四平方公里,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本鎮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有六六七‧二○人,此後人口密度逐年增加,到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年底,人口密度增為每平方公里有一、七二七‧八九人,增加了一‧五倍強。依據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年底的人口統計資料,〈參閱表十四光復後沙鹿鎮歷年現住人口一般情形〉本鎮計二十里,一四、四五二戶,各里人口分佈極不平均,以鹿寮里的人口為最多,有七、○一五人;美仁里人口最少,僅一、○五六人,其餘各里人口,人口數在四千以上者有鹿峰、竹林、埔子、斗抵、北勢、公明等里。至於犁分、晉江、六路等里,人數均在二千人以下,此與其位處大肚台地斜坡,受地理環境的影響,限制聚落發展有關。大致而言,本鎮人口分佈市街地區人口稠密,鎮郊各里則人口較疏。而鹿寮里人口居各里之首,與其近年來成衣業的發展,不無關係。〈參閱表十五民國八十一年(1992)沙鹿鎮各村里人口數
   上述本鎮人口分佈的變化,除受漢人移植先後的影響外,如竹林里開發極早,主要受經濟活動的影響,如鹿寮〈惟公明里主因眷村之設的影響〉,而從本鎮的人口密度觀察,反映本鎮各地人口成長和經濟情況,主要受到人口自然增加和社會增加二因素的影響。

三、人口組合

   從人口組合〈結構〉包含藉貫、戶數、戶量、性比例、年齡結構、教育程度、職業分佈及婚姻狀態的討論,可了解人口現象,分析社會問題的性質五與來源,觀察一地人口如何與社會經濟發生關係。茲分別討論如後:

﹝一﹞籍貫
   民國五十二年〈西元一九六三年〉本鎮人口總數為三三、七六一人,其中本藉人口數有三二、○四五人,佔全鎮總人口數的九四‧九二%;非本藉人口,包括本省其他縣市、台北市、高雄市、金門地區,以及其他省市,僅佔五‧八%。    惟至民國八十年〈西元一九九一年〉年底,本鎮總人口數六九、一一七人,其中本藉人口數有四二、○七五人,佔全鎮總人口的七八‧九二%;非本藉人口佔二一‧○八%,足見本鎮本藉人口,三十年來,從九四‧九二%已降為七八‧九二%,此一現象顯示本鎮人口遷徙其他縣市或鄉鎮者逐漸增多,而其他縣市人口移入本鎮者也日益增加,此為工商社會的特徵,即人口流動迅速,且數量大。茲列本鎮近三十年來人口藉別統計表,以資參考。
﹝二﹞戶數、戶量及性別比
   依據表十四所示,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本鎮共有四、五三七戶,至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年底增為一四、四五二戶,四十三年間增加九、九一五戶,戶數增加二倍以上。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年底,每戶人數〈戶量〉平均五‧九五人,民國五十八年〈西元一九六九年〉達到六‧五人,之後戶量逐年減少。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則降為四‧八四人,顯示本鎮逐漸走向小家庭型態。
   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本鎮男性有一三、六九六人,女性為一三、二九九人,男多於女的現象持續至民國四十五年〈西元一九五六年〉男女性別比例為一○○‧五三,近於標準。民國四十六年〈西元一九五七年〉以後,形成女多於男的狀態,民國五十四年〈一九六五年〉至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則反形成男多於女的狀況。從表十四所示,足見本鎮男女性比例的數值介於98~106之間,從民國三十九年一○二‧九八至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一○五‧五○,其間變化幅度極小。〈參閱表十四〉

﹝三﹞年齡組合
   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底沙鹿鎮總人口數二六、九九五人,其中十五歲以下人數佔總人口的四二‧九%;十四~四十九歲人口佔全鎮總人口的四八‧三%;五十歲以上者佔全鎮人口的八‧八%。依人口學家遜巴格〈G.Sundbarg〉於一九○○年所定的標準,本鎮人口應屬增進型〈progressive〉人口,其特徵為兒童比例高,增加率也高。〈註一一九〉若以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的年齡組合分析,本鎮十五歲以下人口佔全鎮總人口的三○‧一七%;十五歲至四十九歲的人口佔全鎮人口的四一%;五十歲以上佔一四‧四七%,依遜巴格的分類標準,屬於方增進人口,與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相較,十五歲以下人口減少一二‧七三%,顯示兒童比例有下降趨勢;十五歲以上人口則逐漸增加,反映本鎮居民人口壽命延長的事實,此與人民生活水準提高有關。而家庭計畫實施後,意志出生率的提高,也是影響兒童人數比例下降之要因。茲列本鎮近十年來現住人口年齡分組表,資以參考。
   從(表十七沙鹿鎮現住人口年齡分組表)可以看出,本鎮人口零至四歲年齡組,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前占的比例比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高,說明近年來出生率逐漸降低;五十歲以上人口則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比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低。近年來老年人口的增加,無疑已逐漸增加本鎮的經濟負擔。﹝表十八:民國八十一年沙鹿鎮各里現住人口年齡分組表

﹝四﹞教育程度
   日據時期本鎮居民受教育者,人數極為有限。光復以後,由於國民政府積極辦理教育,居民教育程度日益提高。以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的統計資料而言,本鎮曾受高級教育〈指專科以上〉的人口總數為六、一○四人,佔總人口數六‧六八%;受中等教育〈包括高中、高職、初中、初職〉者為二八、○一○人,佔總人口數四四‧四一%;受小學教育者為二三、三○八人,佔總人口數的三六‧六九%;自修的人有七六三人,佔十二‧○九%;不識字者為四、八七六人,佔七七三%,以上顯示本鎮居民已受中等教育為最普遍,小學教育其次,而高等教育則較不普遍。惟若與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相比較時,本鎮居民的教育程度以國小為最多,有一○、八一七人,佔總人口數的四○‧○七%,其次是受私塾教育者八、三四六人,佔三○‧九二%,中等教育水準以上者八、七七人,所佔比例極小〈僅三、二五%〉。〈參閱表十九民國八十一年沙鹿鎮滿六歲以上現住人口教育程度表
   由於教育統計資料的限制,有關本鎮居民教育程度的資料,茲列(表二○沙鹿鎮歷年教育程度統計表):民國三十九年至六十一年〈西元一九五○~一九七二年〉的情形,資以參閱。

〈五〉職業組成

   沙鹿鎮居民的職業分配結構與本鎮的經濟活動具密切的關係。光復以後,本鎮現住人口的職業分配,因工業化經濟結構轉型步幅而快速改變。
   依據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的統計資料,本鎮的職業分配概況為農林漁牧等業人口五、○二三人,佔總人口的一四、五四%,從事工商業人口〈包括礦業土石採取、製造、水電燃料、營造業、商業、運輸、金融等〉為二四、○七一人,佔總人口數的六九‧六八%,顯示本鎮從事工商業的人口眾多。至於服務業人口有五、四四九人,佔一五‧七七%。若與民國三十九年〈西元一九五○年〉相比,時本鎮農林漁牧業人口四、八二○人,佔總人口數的一七‧八六%;工商業人口二、一六二人,佔八‧○%;服務業八九二人,佔三‧三%,則本鎮農業人口有減少的趨勢,而從事工商業的人口則明顯增加,說明本鎮已逐漸走向工商社會的經濟結構。茲列(表二十一沙鹿鎮歷年職業分配情形)本鎮歷年來職業分配情形表,以資參閱。
   至於本鎮有業人口的從業身分,依民國八十一年底〈西元一九九二年〉的資料,本鎮已受僱者為多,有二四、五五○人,佔全鎮有業人口的七一‧○七%;其次是自營作業者為五、八○四人,佔一六‧○八%,再次為無酬家屬工作者三、一八八人,佔九‧二三%;人數最少者為僱主從業者有一、○○一人,佔二‧九○%。本鎮受僱人口多,蓋因自營工作不易,受資本雄厚的大企業競爭,無法生存,只有從事受僱工作。而近年來職業婦女增加,受僱從事工廠生產者多,也是本鎮受僱者多的另一因素。加以務農者紛紛從事工商業,也是影響受僱人數多的一個原因。〈參閱表二十二民國八十一年沙鹿鎮滿15歲以上現住有業人口之從業身分
   就職業分配的項目分,民國八十一〈西元一九九二年〉本鎮有業人口中,以從事生產作業、運輸設備操作及體力工作者為最多,共一四、四五六人,佔本鎮有業人口的四二‧四三%;從事農林漁牧狩獵者五、○二三人,佔一四‧五四%次之;行政主管人員最少僅五五○人,佔一‧六%〈參閱表二十三民國八十一年沙鹿鎮各里滿15歲以上現住有業人口

〈六〉婚姻狀況

   依據民國八十一年〈西元一九九二年〉的統計資料,本鎮未婚人口三八、三○八人,佔總人口數的五四‧八○%,未婚人口以二十九歲以下居多,有三六、七七六人,佔未婚人口三八、三○八人的九六%。而有偶人數二八、八○一人,佔總人數的四一‧一九%,年齡分佈多在二十五歲以後,說明本鎮婚齡平均約為25~29歲之間。離婚者六三四人,佔○‧九%,比率極低;喪偶者二、一六八人,佔三、一%。
   有關本鎮居民婚姻狀態,由於統計資料的不足,無法進一步分析,茲列(表二十四沙鹿鎮現住人口婚姻狀況統計表、表二十五民國八十一年沙鹿鎮現住人口婚姻狀況),略供參考。

註一○三: 洪麗完〈大安、大肚兩溪間墾拓史研究﹝一六八三~一八七四﹞,註八五。
註一○四: 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卷五賦後:二六一。
註一○五: 余文儀,前揭書:二五一,指「通縣﹝指彰化縣﹞實在,口24﹝雍正五年至
乾隆二年編審,共增出滋出人丁一百二十五人,不加賦﹞。
註一○六: 周璽,前揭書,卷二規制志:四八。
註一○七: 周璽,前揭書,卷六田賦志:一七六。
註一○八: 曾振名《台中縣志卷二住民志》,第一冊:四一,一九八九。豐原:台中縣
政府。
註一○九: 嘉道年間中部平埔族曾有過幾次大遷徙,但不曾或見有關遷善社移居的記
錄,或為文獻記錄的缺漏。或因其移出人數少而零散,未被重視。參閱洪
麗完〈清代台中移墾社會中「番社」之處境〉及〈台中沙轆社平埔族遺跡
〉的相關討論。
註一一○: 茲引日殖首任台灣總督樺山資紀的「諭告」以為參考:「夫人民能各得其
所,穩定生命財產者,實得力於政府之保護,欲受政府之保護,必須取得
本島住民之身分證明。是故戶籍至為重要。今本總督命令憲兵及警察官編
製戶籍,作為確認本島居民之憑證。務希各民體念此意,遇戶籍調查官員
蒞臨檢查時,應將住址、姓名、年齡等,詳悉開陳,俾共享帝國之。」引
自曾振名,前揭書:四六
註一一一: 台灣總督府《第一統計書》 二一~二 二,一八九九。
註一一二: 河野道忠《新舊對照管轄便覽》:五八~六一,一九二二。台灣日日新報。
註一一三: 台灣總督府,前揭書:三三。
註一一四: 《平埔番調查書》:六九,一九○九。
註一一五: 當時全省人口死亡率的統計資料為:一九○六:千分之三四.四一;一九○
七:千分之三十三.五二.,一九○八:千分之三十三.一八;一九○九:
千分之三十二.二七;一九一○:千分之二 七.九六。參閱曾振名,前揭
書:六五。
註一一六: 關於一九一○年前後台灣省人口自然增加率,分別如下,一九○六:千分之
五.三一;一九○七:千分之六.八○;一九○八:千分之六.二七;一九
○九:千分之九.二六;一九一○:千分之十四.○九。以上資料參閱曾振
名,前揭書:六六。
註一一七: 一九○五年,台灣的日人約有六萬人,其中的百分之四十的日本人,從事公
職和軍警之職。一九二○年移住台灣的日人人數,增加幾達原來的三倍之
多,但其中從事公職者的比例卻相對減少很多。一九三○年代,新的經濟環
境及景氣更吸引日本商人、專業人員、技術人員、工程人員,甚至農民的大
量移入。依統計,一九四○年時定居台灣的日本人,約有卅五萬人之多,其
中超過百分之八十的日人,從事工商、服務業。參閱曾振名,前揭書:八二。
註一一八: 依據台中縣沙鹿鎮戶政事務所日據時期戶籍舊簿。
註一一九: 李榮鈞、吳昭仁《沙鹿鎮鄉土史地之研究》:一○七,一九八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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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8
  • 發布日期: 1994-01-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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