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農業
第一節 傳統農業之建立與發展
農業的建立,有賴土壤與氣候條件的配合。本鎮地區主要是由大肚山台地及海岸平原所構成,大肚山台地位於東側,台地上覆蓋紅色土壤,發育於第四紀的洪積層,由洪積母質所發育成的紅壤,以粘紅壤土為主,土質含有機物少,陡坡之處佈滿礫石,在農業發展而言為劣等的土地。靠海岸平原地帶,屬現代沖積層(第四紀沖積層),其土壤的構成是由沖積扇風化與沈積而成,屬粘質壤土與細砂壤土,土壤質地較佳,土壤質地較佳,利於農耕。
本鎮的氣候,屬夏季炎熱冬季溫暖的副熱帶氣候。在雨量上,年雨量約一千二百五十公厘左右,但由於冬季乾燥,且強烈季風,因此年平均剩水很少。農業的發展需仰賴溉權。所幸大肚山台地礫石層結構疏鬆,孔性與透水性均佳,是良好的地下蓄水層,地下水旺盛。昔日泉水湧出,因此住民多用泉水或鑿井以取水飲用、洗滌或溉權農田,如昔日之「番婆井」、「王爺井」、「媽祖宮井」、「先祖井」等皆然。惟其溉灌面積仍屬有限,故台地附近地區,多屬看天田。只有平地靠沿海地區,可仰賴五福圳圳水溉灌(註一)。
本鎮傳統農業的建立,當與土地開墾同時。麻與甘薯為初墾時之主要作物。本鎮昔日有所謂〔麻園十二庄〕,即與初墾時墾民燒山種麻有關(註二)。正如前述,由於本鎮多山坡地,境內又無較大的河川,泉水、井水灌溉,其面積有限且量不充足,故多屬「看天田」,作物以旱為多。惜昔日農作情形,因無資料可供參考,難作進一步之說明。
日據時期本鎮之農業型態,並無太大的改變。散處於大肚山麓的犁份庄,仍多為旱田,注要生產甘蔗、蕃薯、茅草以及菁仔等旱作物;竹林庄之土地較平坦,農作除了甘蔗、蕃薯、茅草、菁仔之外尚有水稻;南勢及北勢地區昔日盛產胡麻,至日據時期則稻作及其他作物各半,一般作物有甘蔗、蕃薯、落花生及菁仔等。此外,此二庄地近市街,故所種植之蔬菜及西瓜等,除農家自行食用之外,搬運至市場,可獲得相當的價格(註三)。
光復後本鎮農業發展仍受地形之限制,農耕面積小,且絕大部分為旱田,種植 之農作種類,與日據時期並無太大改變。分布於大肚山斜坡旱田,種植甘薯、落花生、玉米、樹薯、梨、麻竹以及鳳梨等作物。近年來原本重植鳳梨的六路一帶,已陸續開墾為果園,種植型態已有改變。六路、晉江、埔子及北勢各里,亦陸續墾為梯田,栽種荔枝,成效佳產量頗多;而麻竹、綠竹之種植,竹筍的採收量多,亦可供應市場,皆為本鎮新興之作物。此外在山坡地,甘蔗種植面積仍甚廣,但其耕種方式日趨粗放。
水稻種植約只佔耕種面積的五分之一左右,分布於靠沿海平原的平坦地帶,主要散佈在鹿寮、鹿峰、沙鹿、斗抵等里,以及福興、南勢里等少部分地區(註四)。
根據民國七十六年《台中縣沙鹿鎮農地利用綜合規劃》所載,可了解本鎮農作種類及其分布情形,茲將其引錄如 (表一~1:沙鹿鎮農作物分佈狀表)。
由(表一~1:沙鹿鎮農作物分佈狀表)可知;本鎮山坡地的主要農作物為甘蔗、甘薯、落花生、雜量作物以及荔枝;在平坦地區則為水稻的種植。是故本鎮農作物種植的情形,前後並無太大的改變,仍為傳統型態的延續。
第二節 變遷中的農業
農業生產在經濟中,屬於原級之原料生產。此一產業近年來受都市化及工業化之刺激甚巨,農民農業所得相當降低,故農地面積嚴重減少、農民游離農村,農業經營方式亦大為改變。本鎮東鄰台中市,加上近年台中港的開建、通航,以及台中港特定區計劃的推動,使本鎮工商業急速發展,成為都市型的城鎮。本鎮農業乃面臨一重大的轉變關鍵,本節乃就耕地面積與農業人口、經營規模、農具與農耕型態以及當今農業發展的問題等項加以說明。
一、耕地與農民
在耕地面積方面,本鎮由於東境為大肚山脈,坡地較大,大部分為不適農耕的保安林,本鎮農業的發展受此地形的影響甚巨。民國九年以後「沙轆支聽」管轄今大肚、梧棲、龍井、清水及沙轆等街庄,故該期與沙鹿有關之統計資料均含蓋上述地區,以致無法單獨統計本鎮之資料。僅能將光復後耕地變化情形表列如(表一~2:本鎮歷年農耕面積統計表)以得其梗概。
由(表一~2:本鎮歷年農耕面積統計表)可發現以下現象:
一、就耕地面積而言:耕地面積由民國七年之一千二百四十五甲,至民國三十九年增為二千四百六十三公頃,但到民國八十年降至一千八百五十二公頃。以光復後之統計而言,耕地減少了六百十一公頃,佔百分之二四‧八。單就水田而言,民國三十九年為,四百十七公頃,至民國八十年僅剩二百八十五公頃,減少一百三十二公頃,佔百分之三一‧六六。旱田數由民國三十九年之二千零四十六公頃,降至民國八十年之一千五百六十七公頃,減少四百七十九公頃,占百分之二三‧四一。可見水田減少的比率高於旱田。
二、就耕地面積而言:本鎮總耕地率由民國三十九年的百分之六0‧九,降至民國八十年為百分之四十五點八,減少了百分之十五,可見本鎮土地作為農業用途者在日漸減少中。在水旱田的比率上,並無太大的變化;同時亦顯示本鎮之水田一直偏低,農田水利設施因受地形限制,難以有效推廣。
本鎮住民之先人,多為清朝時移民來台者,初移民者多數以農耕為其營生方式。之後本鎮鎮民之經營活動雖有分化的現象,但近代工商發達之前,仍以務農為主。茲將民國三十九年以後本鎮轄區歷年農業戶數、農業人口數,以及自耕農、佃農等數量變化之情形,詳加表列如(表一~3:本鎮農業人口數變化統計表)。
由(表一~3:本鎮農業人口數變化統計表)可知以下幾個現象,即:
一、就本鎮農戶與農民數而言,呈現逐年遞增的現象,總戶數由民國三十九年的二千六百一十戶,至民國八十年成長為三千五百十三戶,增加九百零三戶,成長零點三五倍;農業人口數在民國三十九年為一萬五千二百三十四人,到民國八十年為二萬零二百十八人,增加四千九百八十四人成長零三三倍。但同期本鎮總戶數成長了二點一三倍,人口數成長了一點六倍。可見本鎮從事農之戶數與人口數之成長,呈現遲緩的現象。
二、就農民戶口數與人口數所佔百分比而言:民國三十九年本鎮農家戶數佔全鎮總戶數百分之五七.五,至民國八十年則下降為百分之二四.八;民國三十九年農業人口數佔全鎮總人口數百分之五七.四,至民國八十年降為百分之二九.三足見至民國八十年本鎮之農業人口數之比率明顯的下降。
三、本鎮農業從業人口數下降最速的時間在民國六十九年至七十年左右。至民國七十六年降至最低,全鎮農業人口數不及全鎮總數的四分之一;至民國七十七年開始又略顯上昇,其主要原因,當與民國七十八年政府全面辦理農民平安保險有關,惟其成長的幅度乃極為有限。
四、就自耕農的比率而言:民國三十九年,自耕農僅佔總農民數的百分之四六.五九,至民國八十年提昇至百分之九一.一一,佃農僅佔百分之三點二七。足見經政府的努力,本鎮自耕農的比率已大為提高。
二、經營規模
台灣地區地小人稠,昔日住民向以務農為生,加上傳統繼承製度,使田地不斷的細分,造成平均每一農戶之耕地面積狹小,小農戶普遍存在,成為目前農業發展的瓶頸。根據民 國七十四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顯示:當時每一農戶平均耕地面積僅零點八公頃左右(註五)由於小農經營方式極不經濟,使耕地之邊際報酬降低。因此,耕地倘再細分,勢必嚴重影響農業生產效益。
本鎮受地形限制,耕地面積本就偏低,農業經營規模亦小。民國四十九年,本鎮有百分之三六.七的農民其耕地面積不足零點三公頃,不足一公頃者高達百分之八三.五六,擁有三公頃以上耕地者,僅佔百分之一點四九。到了民國七十九年時,上述情形更形嚴重,耕地不足零點三公頃以下者,佔百分之50.71;不足一公頃者高達百分之91.89,擁有三公頃以上者則降為百分之1.16。可見本鎮農民農業經營之規模極小。其變動情形詳如(表一~4:沙鹿鎮農耕規模變動表)。
另外從農戶規模的大小,亦可增進對本鎮農業發展的瞭解宇認識。茲舉民國四十九年與民國七十九年之資料如(表一~5:沙鹿鎮農戶每戶人口數變動表),以名其梗概。
三、農具與農耕型態
在漢人入墾本鎮地區之前,沙轆社應即已使用簡易農具,從事農耕。唯其使用之農具叫簡陋,故農耕收穫較為有限,至漢人入墾之後,漢移民利用牛隻拉犁,耕牛與犁結合,使農地整裡加速,且因可深耕,故地利得以發揮,農業發展進入了另一個里程碑。
「犁」可說是農業社會之基本農具,傳統時期犁之種類及功能極多,不同之種作,即用不同之農具,故農耕農具種類極多。茲以水稻種植為例加以明,整地過程用之農具除了犁之外尚有鋤頭、圓鍬、手耙、割耙﹝蓋耙﹞、鐵耙、磟碡 ﹝六碡﹞、鐵搭、拖板、土挑仔;插秧階段用之農具有秧刈、秧擔、秧披、秧船、土挑仔;黑麻筒、撥田管仔、秧架、秧銚、秧格﹝有竹竿式、繩式、車輪式﹞等,除草之農具有鐮刀、除草刀、水田推草器;施肥用具有尿桶、糞箕、糞粑 、斬稻草刀;灌溉用農具有龍骨車﹝水車﹞、旋桶、水桶、戽斗、戽桶等;收穫用農具有:鐮刀、摔桶、榖桶;搬運之農具主要為牛車、扁擔、米籃、草籃、糞箕及力仔甲﹝註六﹞。隨著農具之現代化,傳統之農具幾已遭淘汰,故傳統農具在本鎮已日漸消失,此為全台灣之共同趨勢。
由於傳統農具效力不高,農業人力充足,農民多以族群聚居,族群意識強烈,富人情味,農忙時期多互相幫忙。縱有非自家勞動力參與農事工作,亦多屬於互相換工作性質,不計工資。當然參與換工者彼此間有一定的社會關係,或左右鄰居、或同族、或往來頻繁感情良好之朋友。隨著社會型態的演變,互助性的換工方式有了明顯的改變,即有工資支付的情形,相對的原有之社會組織也逐漸解組。往後農村人口外流現象日趨嚴重,農村勞力更感缺乏。因此,農村農忙時期之換工已不再存在,請包工之方式代之而興。
由於農具人口缺乏與老化,即使雇工亦十分困難,加上機械化耕種之耕普遍,包工的方式隨之產生。一般而言,換工作方式於民國四十年左右以前較為普遍,包工之方式則再民國五、六十年代漸趨普遍。目前之包工制可說是伴隨著農耕機械化而來。
民國五十九年本鎮農民使用機械耕種者仍少。根據當時之統計資料顯示,當時本鎮總農戶數為三千二百十六戶,未採用牛或機械耕種者有一百八十八戶,佔百分之六‧二三;採牛耕者有二千七百二十戶,佔總農業戶數百分之九十以上;而全部採用機械耕種者只有六十二戶,佔百分之二‧○六;兼採牛耕及機械耕種者為四十六戶,佔百分之一‧五三。若將後二者合計亦只佔百分之三‧五九。使用機械耕種者所佔比例之低,由此可見﹝註七﹞。至民國六十九年,全鎮一千六百九十三公頃之耕地中,全年採用機械耕種的面積即高達一千七百六十四‧三一公頃﹝兩季﹞,佔百分之九五‧九八﹝註八﹞,可見此時農機已普為農民所使用。
民國七十九年,本鎮農民所擁有的農機有;曳引機十四台、耕耘機五十三台、動力插秧機二台、水稻聯合收獲機一台,以及乾燥機三十五台﹝註九﹞。然而這些農機不敷本鎮使用,因此外縣市前來本鎮承包農事之農機人員相當普遍。
對本鎮農耕機械化有所瞭解之後,需進一步瞭解農耕機械化對農耕型態之影響。目前本鎮內農耕操作,受人力缺乏與機械化之影響,包工情形極為普遍。就本鎮而言,包公比例較高者為水田,主要是機械化插秧與機械化收割兩類。從事農耕包工知農民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本鎮之農機擁有者,一是擁有農耕機械,自外地前來的助耕者。茲就此兩現象加以說明。
本鎮農民之農機,主要是農戶為自身農田操作之需要,然由於農機之工作效率極高,以割稻機而言,一部割稻機每日平均可收割二甲左右之稻田。故自家本身之稻田在壹兩日內即可收割完畢,而其他農民因缺乏勞力,需要收割農機之協助。因此,若有水稻尚未收割之農民自然向鎮內刈稻機者求助。由於供需雙方均為本地之農民,彼此熟稔,故若有需要則直接請有農機者為其收割,雙方約定時間之後即依約前往操作,不必再經過其他之媒介。
外地來之農機所有者則不然。經常來本鎮助割之農民,多來自本省南部。他們利用該地農田作收成,並完成下季農作播種後之農閒時期,前往他鄉鎮賺取外快,一則增加收入,改善生活;一方面可儘速償還購買農機時之龐大貸款。由於他們是季節性的前來本鎮助割,居住場所之安排,與助割農家之聯繫與收割路線之排定,均須有對農民及其耕地位置熟稔之當地農戶為其安排。
中介者所扮演之角色為:提供外地前來助割農民住宿與休閒場地與設備,若遇下雨尚需提供當日之膳食。當地農民要將期望自己稻田之日期、地點、面積與交通狀況項中介者詳細說明。中介者將所接獲之各農戶資料,考量各部農機之工作量及各農田之比鄰關係,安排一收割路線。通常收割路線多於前一日晚間排定,排定後中介者即將次日收割之時間通知待割者,並指引助割者依路線前往作業。
助割者往往由南向北移動,與本地之中借者熟稔。本地需助割者亦習慣請中介者代其安排,年復一年。已成為台灣西部海岸稻作地帶的普遍共通現象。
機械收割之費用,以民國八十年而言,若含斬稻草,每分地收費一千元。﹝昔日農民在收割之後,稻桿置於田中曬乾,即用牛車載運回家堆放,或供牲口食用,或用於斬斷鋪陳於牛檻、豬檻,供堆肥用。今則獲音農舍無處可供堆放,或農民不再畜養牲口,不再製造堆肥,故水稻收割之後即利用收割機隨即將稻桿斬斷,平均舖覆於田間,待曬乾之後放火燒成灰燼,作為肥料。﹞若不斬稻草則每分地收九百元,一般而言收割面積之確定多依委託農戶之陳述,助割者大多不太計較。助割費用多由中介者代為收取,每一份地中介者從中丑取一百元已為酬勞﹝註十﹞。
以下再就水稻耕種方式,如育種、插秧、收割等加以分項說明,期能更顯著的反映出演變的實況。
育種:昔日農民向政府或農政單位購買稻種,取回稻種之後,先篩選稻種。其方法為將稻種置於鹽水桶內,飽米者較重自會下沉,為好的稻種,浮起者不用將之撈除。選好稻種之後,將稻種裝帶置於水溝中浸泡二暝二日,再埋於堆肥內保溫使發芽,再置於水溝內使芽長長,一般約一週內可移置秧田。下秧田後早冬﹝第一期稻﹞約一個月才可插秧;晚冬﹝第二稻期﹞約二十天即可插秧。昔日育秧多由農家於方便的水田整地育苗,今則因採機械插秧,故秧苗統由育苗中心負責培育,運至稻田備用。目前本鎮有育苗中心多處﹝註十一﹞。
插秧:昔日有用拔取方式取秧苗者,拔取者需具技術,否則容易斷根,且大小需適中以便插秧者操作。插秧者或靠「牽輪」,或採「空手播」,空手播者須較高技術,才能行列整齊。因插秧者可單獨作業,故其人工組合較不受人數限制。
因插秧較需技術,找工人較難,所以雖然較割稻輕鬆,但工資較割稻昂貴。昔日工人來源多由工頭招攬,工資按日計酬,工頭可抽成﹝以民國五十年代而言,一天三十二元,工頭可抽二元﹞,主家人一天要供應五餐。到民國五十年左右僱工方式採包工方式,由包頭組一組工人承包,按操作面積計酬,先由包頭抽成,餘者由所有工人平分﹝工頭承包,亦參與實地操作﹞。
大約二十年前,本地開始使用插秧機﹝與人工插秧併序﹞,至民國七十二年左右,本地及不再使用人工插秧。
在民國六十年左右,插秧工資一分地約需新台幣三百元,至目前一分地約需新台幣六百元;秧苗價格在初時一分地約新幣四百元﹝含搬運工,即帶至田﹞,今一分地約需新台幣七百五十元。由於本地農民擁有農田數不高,故擁有插秧機不多,加上近年來請工不易,故多由外地之機械代工,外地之工人及機械大部分來屏東及台南。屏東台南之工人對本地並不熟悉,故在本鎮都有中介者,本鎮目前有數為中介者。中介者替外地代工者插秧水田的順序,並代收取工資,因操作者皆來自外地,故中介者必須代為安排食宿,中介者可於每一分地抽取五十元酬勞。一般而言一台插秧機需有兩工人操作,平均一天一部機器可操作完成二甲五分地﹝曾有三甲四分的紀錄,視安排的路線是否妥當以及距離的遠進而定﹞,一個中介者大約可安排五部插秧機,一工作期,中介者大概可安排一百二十甲左右。
在整地上,過去整地多由農民自行操作,或僱「牛犁工」代為整地,按工計酬。今整地多採包工方式,以鐵牛﹝即耕耘機﹞為之,按面積計酬。一般而言整二遍者,每一分地收費九百元,若整三遍者,為一千零五十元﹝視地之平坦度而定﹞。一部鐵牛一天約可整地二甲左右。代耕者亦請自南部,仍由中介者代為負責安排,一分地中介者﹝又稱包頭﹞抽七十元。一部鐵牛由一人操作即可,工作人員由中介者提供住宿,飲食由工人自理。
噴洒農藥向以按筒計酬,今工人不易僱到,噴洒農藥之工人不好請,近年已發展成由農藥店代為安排找人,並提供農藥。昔噴藥多由工人背著藥桶操作,操作速度較慢;今則多用機器代替,速度極快。施肥今亦請工人代勞,由肥料店代為安排找人,目前施一包肥料工資約一百五十元。除草工作方面,以前全靠人工操作,今則使用殺草劑,於插秧之後為之,可省很多人力。
收割:割稻與脫榖為水稻收割的主要工作。再民國二十年(日本昭和五年)以前用舊式榖桶,以人力打脫榖粒,俗稱「摔筒」。後來由日本引進腳踏齒輪回轉是脫榖機,俗稱「腳踏機器筒」。大約在民國五十年代,於原有脫榖機上加裝動力引擎,而成為動力脫古跡,俗稱「引擎機器筒」。但引擎機器筒大約只使用五'六年,即遂漸成為稻穀綜合割收機所取代,大約至民國六十五年,已普遍使用,即今所稱之「刈稻機」。割稻機初出現時為兩行收割機,演變成今日隻六行收割雞,不但收割速度加快,更省人工且功能更多(如昔日收割運回後,仍需有數位女工去除稻穀中的稻草,晒乾之後仍需用「風鼓」)將有的稻粒去除,今則於收割時一併處理。所使用之工人亦減至二人,(使用機器桶十一組約需十個工人,包括刈稻者三人、脫鼓粒三人、去雜草一人,捆稻草一人以及挑工二人,此等安排視稻田 與主家人住家遠近而調整,當然收費亦因而不同;另外主家人仍須有相關配合的工人數位。主家人一日需提供五餐,香煙每人一包,本鎮有一俗語曰:「無鹹甸甸,無煙查查唸」。) 因此,機械的使用,對勞力嚴重不足的今日農村有極大的助益﹝註十二﹞。
四、農業發展的問題
隨著工商業發展,及其他因素的影響,本省農業經營日益困難。民國七十四年政府對台閩地區農戶經營上遭遇困難之調查分析顯示:受調查的農戶認為經營上有遭遇困難者占總農戶數之百分之七七‧九二‧無困難者僅占百分之二二‧○八。可見約有四分之三以上之農戶,其經營上發生困難。而困難之種類,以農產品價格太低最多,占總農戶百分之四一‧三四;認為勞力不足者次之,占百分之一二‧五一;認為農地面積太小者又次之,占百分之一一‧五六﹝註十三﹞。顯然農產品價格太低、農業勞力不足以及農地面積太小為台灣地區農業經營上之三大問題。本鎮及台中縣農牧經營護所遭遇的困難情形,可由《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普查報告》如(表一~6沙鹿鎮農牧戶主要經營困難狀況),得知其梗概。
可見,「農產品價格不穩定」「農業勞力不足」與「工資負擔太重」等,為台中縣七十九年底農牧收戶最主要之經營困難項目。本鎮情形則略顯不同,認為其經營所遭遇之最主要困難項目,有百分之二四.七九認為「耕地面積太小」;百分之二二.三二認為「農產品售價不穩定」;百分之一七.八一認為「工資負擔太重」;百分之一一.七一認為「農業勞力不足」。「耕地面積太小」為台灣地區人口太密、面積狹小以及諸子平均繼承田產的必然結果,短期內亦難有改善良策,有百分之九.七六的農民,希望政府加辦理農地重劃。面對「工資負擔太重」、「農業勞力不足」及「農業產品售價不穩定」等項問題時,有百分之二二.四三農牧經營者,希望推動「共同委託合作營」;有百分之一三.○七希望政府辦理「農作物保險」;有百分之一二.九三希望政府加強輔導辦理「共同及直接運銷」;百分之四.六希望加強提供「農業產銷訊息之服務技術」(註十四)。
另外民國七十六年台灣省政府農業林廳對本鎮所作的「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對本鎮農業經營之現狀及規劃發展措施所陳述的項目,也可看出本鎮農業發展所遭遇的一些問題。
茲引述如次,以資對比參考
一 、犁分、公館、中頂頭等地區,被規劃為台中港特定區計畫保護區及農業區,區段內之農地利用現況,由於期待地價高漲之心理因素,故經營上漸趨粗放,改以契作甘蔗為主,部分栽培食用甘薯及落花生。
上述地區尚缺乏水源以供灌溉,亦為農民耕作意願不高的因素。故應改善水源灌溉系統與發展提高品質之食用甘藷方向發展,以提高農民耕作意願,並增加農業經營收入。
二 、西勢寮、犁分、公館、大肚山頂、牛頂頭等地區,生產蘿蔔、甘薯、荔枝、花生皆屬缺乏水源地區,僅依雨季儲存之雨水作為農作物灌溉之用。為提高作物生產品質與市場競爭能力,應於西勢寮設五口蓄水池、犁分設四口、公館設三口、大肚山頂設七口、牛頂頭設三口與灌溉管線,以滴、噴方式灌溉生產區,以改善生產環境。
三、本鎮北部大肚山台地鄰近清水鎮界之西勢寮地區,面積約152公頃,為無水利系統灌溉之看天田,區內部分農民挖汲深井以補充水源。農地利用現況以種植台糖契作甘蔗及甘薯、落花生、蘿蔔為主體。由於此一區段毗臨清水鎮蘿蔔生產區,應擴大生產,配合清水鎮生產體系,及加工設施,予以有計劃之產銷、加工、包裝與促銷,提高農產品之價值為主要發展方向﹝註十五﹞。
四、斗抵地區,為早期農業重劃區,部分排水系統不良,應予加強疏濬、維護,增設排水內面工程,以改善排水系統,確保農業生產不受天然災害影響。
五、鎮內西勢、犁分、公館、大肚山頂、牛頂頭等區段,缺乏產業道路,及未鋪設給配,影響農業生產,運輸應盡速改善、拓寬以增進農業經營之效率﹝註十六﹞
前四項多與缺水有關,就事實而言,本鎮農地多山坡地,水利會難以提供水源;位於較平坦之靠海岸地區,亦因位於灌溉渠之末梢,經常無法提供足夠之水源。以下將本鎮源灌溉情形表列如(表一~7:沙鹿鎮耕地灌溉水源表)。
以民國六十九年言,台中縣全縣灌溉面積佔耕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四‧一三,而本鎮只佔百分之三四‧九七,為全縣最低者。其中水利會所能供應者亦只有三百二十六點一七公頃,佔百分之五五‧○八;靠抽取地下水及池塘蓄水以灌溉者高達百分之四十幾。此係因地處大肚山麓,水利會灌溉系統難以到達之故。因此,當地農民為改善灌溉以提高生產,故於山麓地帶普設蓄水池蓄水以供灌溉。
儘管大部分農民各有其經營困難的原因,農耕條件又不佳;但如前所述農地多係繼承得來,多少有分感情在。而且農業經營者多為高齡農民,雖然耕種效應不高,但農事操作多以機械替代,故仍勉力為之。就民國七十九年本鎮農戶農業經營的意願而言,願意維持現狀者高達百分之七一‧五八,但仍低於全縣百分之十以上﹝維持現狀者全縣為百分之八二‧八四﹞;預備擴大經營者之比率雖與預備縮小經營者相差無幾,但預備擴大經營者以期望購買農地為多數,佔百分之四四‧三五,此固不可盡視為購地保值者,但應有一定比率。而計劃離農轉業者為百分之五.五六,則高於全縣之值(離農轉業者全縣佔百分之一.八八)。足見本鎮農民之經營意願(註十七)。茲將相關統計資料表列如(表一~8沙鹿鎮農牧戶經營意願表)。
五、農村生活的改變
日據時期本鎮市街外的地區,以務農為主,但因山坡地多,可耕面積有限,且多為旱田,農民所種植者多為經濟價值較低之甘薯及雜糧作物,難以自給自足,生活艱困,甘薯為住民之主食。甘薯磨成簽晒乾可保存甚久,於非生產期食用。副食甚少,多以自製之醬菜類為佐食食品,只有在酬神拜拜時,才殺食雞鴨或購買豬肉,生活極其簡樸清苦。
在此狀況下本鎮住民只得出外打工以補貼家用,他們利用農閒之際,前往嘉義、南投廳方面協助農稼者約在三百人以,至到民國七年「沙轆製糖會社」設置以後,外出協助農稼者的人數才稍稍減少,而且民國八年開始海岸線鐵路工事,預期地方將呈現活力,人口有漸次增加的傾向(註十八)。
此外,六路等近山村庄,因山坡地,相思樹甚多,故位民多砍伐相思樹,搬出販賣或燒窯製炭,此一現象延續至光復後仍存在。而北勢、南勢居民,男子在製糖期多駕牛車(木製大輪)協助搬運甘蔗,以獲取工資;女子則編製紙帽以為副業(註十九)
近年來本鎮工商業突飛猛進,物質供應極為充裕且價廉,鎮民之生活水平大為提升。在 飲食方面上大為進步,不僅本島所生產的魚肉可大量供應,即使是由國外進口的食物亦充斥於市場。住的是鋼筋水泥樓房,環境衛生亦大為改善,居住品質提高,即使是農民,其房舍也比較前舒適寬敞。行的方面,本鎮目前對外公路四通八達,且有縱貫鐵、公路貫穿本鎮,是南北交通大動脈,離高速公路交流道近且道路寬敞。在運輸工具上不但有火車、台汽及巨業客運班車,而且幾乎家家戶戶都有摩托車,擁有自用轎車的比例亦高。育樂方面,由昔日街庄酬神戲的觀賞,到今日家家擁有電視機,市街上各種娛樂場所,舉目可見。
另外農村結構亦發生的改變,農村不斷在縮小之中,同時農村純農業人口也在減少。以民國七十九年而言,當年本鎮農牧數為三千五百二十六戶,專業農牧戶數只有一百五十九戶,僅占百分之四‧五;兼業農牧戶數為三千三百六十七戶,其中以農牧業為主者,只有一百四十五戶,以兼業為主者有三千二百二十二戶,佔農牧總戶數百分之九一‧三八。農牧戶戶內人口年滿十五歲以上者有一萬四千零九十七人,若扣除家事、育兒﹝三千五百零五人﹞以及就學、疾病、養老﹝二千三百零三人﹞之外,尚有八千二百八十九人。其中從事農林漁牧業者,只有一千六百零三人,佔百分之一九‧三三,從事工商及服務業者為六千六百八十六人,佔百分之二○‧六七(註二十)。可見農業生產,已不是本鎮的主要生產型態,純農業戶極少,從事農業人口亦遠低於傳統時代。
總之,本鎮因此受地形及其他條件之限制,農業發展自古以來即已旱作居多,農民生活清苦。近年來因受工業化與都市化的刺激,農民純農業所得相對降低,從業意願低落年輕人紛紛投身於工商業農業人口呈現老化現象,專業農業人口銳減,農耕及農業經營方式產生巨大變化。而都市化的結果,使各業用地之取得,價格大幅上揚,真正的農民農地取得困難,且不合經濟原則,農業用地日減。但也由於農地的漲價,部分農民突然成為巨富,農村價值觀發生變化,農村結構巨變。
第三節 農業生產
本鎮由於多山坡,平地極挾,故水田稻作不多。自古以來甘薯、落花生及甘蔗等旱作作物極為普遍之作物。全鎮二千零十二公頃耕地面積中,水田三百四十六公頃,第一期水稻二百四十八點五六公頃,二期水稻二百三十二點九一公頃為主;旱田則分布在東側大肚山台地,面積達一千六百六十六公頃,以種植甘薯(一千一百八十一公頃)、荔枝(二百六十四公頃)、花生(一百七十三公頃)等作物為主,餘竹類、鳳梨、番石榴及梨則呈零星零星分布(註二十一)。以下即以稻米生產、普通作物、特種作物及水果等項蔬菜加以說明,最後並附以禽畜生產。
一、稻米生產
本鎮稻米的種類有水稻與陸稻兩種二種。水稻種植受其本身生長條件限制,僅適合於水分供應充裕的平坦地區;陸稻則種植於無法灌溉的山坡旱田。水稻主要種植於今斗抵及鹿寮等地區,種植面積不大;陸稻則分布在大肚山台地,今本鎮農民已不再種植(台中榮民醫院附近有微量種植,惟不屬於本鎮轄區)。
傳統時期稻米、蔗糖之價格較具利潤,故位先民所好,只要能墾成水田者,無不極力墾之以種植水稻或甘蔗,日據以後更積極鼓勵。在水稻種植上不斷引進新品種,再加以改良推廣;並注重病蟲害的防治與種植技術的改進,頗具績效。台灣光復後,在品種、病蟲害防制與種植技術的改良上,無不全力的投入。故目前之水稻生產的技術已極高,本鎮之水稻種植亦同受其利。有關水道的品種極多,介紹亦多,故於此不再贅述。有關本鎮水稻種植的情形表列如(表一~9:本鎮歷年稻米生產統計表)。
由(表一~9:本鎮歷年稻米生產統計表)可知:就種植面積而言,光復至今減少了九百六十二公頃,萎縮情形極為嚴重;但就單位面積生產量而言,民國三十九年時每公頃水稻產量為二千四百零九公斤,至民國八十年提升為五千一百七十公斤,可見農耕技術的進步、農藥及肥料的普遍使用,對農業生產的貢獻極大。稻作面積,呈逐年遞減的趨勢,其中以民國六十九年、七十年變化較大。
二、一般作物
一般作物中以甘薯(俗稱番薯)最為重要,栽種面積最大,歷年來為鎮民的主食。此外以玉蜀黍(玉米)次之,餘豆類、小麥及栗等種植已極少。茲舉近年生產較多的一般作物,表列如(表一~10:本鎮一般作物歷年生產統計表)。
由於本鎮有廣大的山坡旱田,故歷來甘薯種植的面積頗大。光復後經常維持在一千多公頃,至近年雖然農業日漸萎縮,但本鎮仍能維一千公頃左右的種植面積。民國六十七年以後雖曾一度急速減少,甚且減至百餘公頃,但由於近年食用甘薯價格上升及農地利用綜合規劃,改善山坡地供水,其種植有回升的現象。歷來玉米種植量即不大,主要分成飼料玉米及食用玉米;其生產多為間作,且受市場價格影響大,民國六十一年以後種植面積曾增至百餘公頃。小麥的種植在民國四十五年至五十二年,曾有百餘公頃的種植面積,之後即急速萎縮,到民國六十六年以後,即不再有人種植。大豆等豆類的種植,其面積一直都不大,民國六十六年以後亦少 有人再種植。至於粟已不再生產。此外,在鹿寮一帶有種植「黑米者」,單位面積產量小,但單價較高,每台斤約五十元,一分地一季產值約為一萬六千元(水稻約一萬元),但要有銷售管道,否則賣不出去。其主要用途為作米糕或釀黑米酒(民間傳聞具滋補作用)(註二十二)。
三、特種作物
本鎮昔日有所謂的「麻園十二庄」,該地名的來源即因昔日本地尚未開墾,墾民以火燒荒埔以種植胡麻,故稱之。可見麻類的種植,為本鎮初墾以來的主要農產之一,光復後至民國六十年期間,其種植面積乃維持在三、四十公頃之數,本地著名的油脂工業,即源於麻油與花生油的製造。
大肚山台地的看天田歷來即為甘蔗、落花生的主要種植地區,故今仍為本鎮的主要農產。此外昔日山坡地亦有微量的茶樹,但至民國六十六年以後即不再種植。茲將歷年特種作物種植及生產的情形表列如(表一~11:本鎮歷年特種作物種植生產統計表)。
本鎮之蔬果作物,向以鳳梨、蔬菜為主,近年來山坡地梯田的開闢,荔枝種植面積日增,鳳梨與蔬菜種植則明顯的萎縮。
四、家禽家畜
家禽家畜之畜養,為昔日農家的副業。一般的農家大都會飼養幾頭豬,位以食餘、野菜、地瓜及地瓜葉,養成之後賣與附近的豬肉販。不但可以貼補家用,而且其糞便便可充堆肥,所以飼養的農家極為普遍。耕田較廣或財力稍富後的農家多會飼養耕牛,以協助耕田或農作物的搬運;亦有人飼養小牛以出賣者,農業盛時本鎮曾有「牛墟」的出現﹝註二十三﹞,牛墟的出現,代表本鎮耕牛飼養的普遍,以及耕牛買賣的頻繁。雞鴨的飼養,亦是一般農家普遍飼養的家禽,用以供年祭神宴客之需。
由於工業化帶來了農村的變遷,昔日農村副業式的禽畜飼養型態已逐漸改變,飼養者愈來愈少;以役牛而言,則因機械化耕種的結果而大量減少,肉豬的飼養,成為專業化,以供應市場需求為主。茲以養豬戶為例,將其飼養規模變化表列如(表一~12:沙鹿鎮歷年農戶養豬規模變動表)。
由(表一~12:沙鹿鎮歷年農戶養豬規模變動表)固可看出,本鎮肉豬養殖戶規模有增大的趨勢,但就事實而言,本鎮的專業肉豬飼養規模並不大,並無大規模養殖場。此外若以民國五十七年的農戶數與之相較,亦可發現有趣的現象。當年本鎮農戶數為二千七百九十一戶,飼養耕牛者有一千八百零六戶,可見約有百分之六七‧七之農家飼養牛隻,而且平均每戶農家飼養一‧八二頭牛,可看出當時農家養牛的情形極為普遍。
由飼養戶的日趨減少,可看出近年來飼養之意願不高。其原因在於利潤空間不大,人力不足、空間有限以及污染防治問題難以克服 ,故經營之農家漸少。
民國七十九年,本鎮農牧戶數為三千五百二十六戶,其中從事農耕者為三千三百七十戶,佔百分之九五‧五八;從事畜牧業者為二十二戶,佔百分之○‧六五,其餘為休耕戶。從事畜牧業者肉牛飼育者醫戶、豬飼育者十戶、其他家畜飼育者五戶、雞飼育者五戶、鴨飼育者一戶﹝註二十四﹞。可見,本鎮家禽家畜之飼養以萎縮。茲列舉出四種家禽與家畜歷年之飼養量如(表一~13本鎮歷年家禽家畜生產量統計表)。
本鎮家畜的飼養,除了傳統的牛、豬、羊之外,近年來鹿的飼養亦值得注意。根據資料顯示,本鎮農民對鹿的飼養始於民國六十二年,由於經濟價值頗高,而本鎮山坡地形亦適合鹿隻的生長 。至民國八十年,本鎮飼養的頭數增至二百八十九頭(註二十五)
第四節 農民組織
一 農田灌溉與水利會
民國六十九年,台中縣全縣農田灌溉面積,佔耕地總面積百分之八四‧一三,而本鎮佔百分之三四‧九七,為全縣農業用水資源使用最低者。其中水利會所能供水之面積,亦只有三百二十六公頃,佔百分之五五‧○八;餘靠抽取地下水及池塘蓄水灌溉,其面積高達百分之四十幾(註二十六)。此乃因本鎮地處大肚山麓,水利會灌溉系統難以到達,山坡地地區之農民,為增加灌溉水源,提高生產量,多於山麓普設蓄水池儲水以供灌溉;平地雖有水利會之灌溉溝渠,但因處於末梢,水源亦不充足。此乃本鎮農田灌溉之現象。
台灣地區水利的興修,可說是伴隨著土地的拓墾而來,水利工程完成才被視為墾熟。各地土地開墾方式不同,水利工程的興修亦因資金取得不同而使型態互異;或由墾戶獨資興建,或由各墾戶合股興建,或由墾戶與眾佃鳩資醵成,或由眾佃按甲科派興建(註二十七)。因興建方式差異,故管理方式,因地而有差異。然大抵而言,清代之埤川事業,多由民間自行管理,其間雖有官方的介入,但並非有絕對的約束力。所以其組織與設施,只是一種民間自治規約而已,此一時期為台灣水利史上之私埤圳時代。
灌溉本鎮農田的水圳稱為五福圳,相傳為雍正十一年(西元一七三三年)所開鑿者。根據〈彰化縣志〉所載,「大甲溪圳,水源與貓霧圳同(案:水從打蘭內山流出),流至大甲溪,築埤圳引入,灌溉寓鰲頭、沙轆等處之田」(註二十八)。至日本據台後,由於重視農業生產的改善,對水利設施極為重視。光緒二十七年(明治三十四年,西元一九○一年)七月,以第六號律令,公佈台灣公共埤川規則,開始調整埤川現狀;光緒三十年頒布公共埤川及施行規則,合併規模較小之埤圳,本區內之五條水圳乃於民國四年四月合併為五福圳。民國十年十二月,日本政府又頒布台灣水利組合令,廢除公共埤社,將五福圳改為五福圳水利組合。民國二十六年中日戰爭爆發,日本政府為因應戰爭糧食之需要,更加嚴格統治水資源,乃於民國二十八年六月十六日,將大甲、五福以及大肚等三水利組合,改組成立大甲水利組合。
台灣光復後,仍沿舊制,復於民國三十五年分別改組為農田水利協會,會址在清水鎮。至民國三十七年二月,又分別改組成立水利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水利委員及主任委員,掌握水利設施及灌溉要點規定,將豐榮、大甲、后里以及苑裡等水利會合併成立台中農田水利會,本鎮屬於大甲農田水利組合。
目前,本鎮水利組織隸屬於台中農田水利會沙鹿工作站,轄區包括本鎮及梧棲鎮,鎮內水田面積為三百四十六公頃,屬沙鹿水利工作站灌溉範圍內面積有二百二十三公頃。該工作站於本鎮內設有三個水利小組,即五福圳鹿寮小組、五福圳沙鹿市區小組及五福圳斗潭小組。鹿寮小組是利用五福圳之圳水,市區小組是利用竹林南溪及竹林北溪的水,斗潭小組則利用南勢坑圳之水源。
水利會在本鎮轄區內所屬的圳道有五福圳、竹林北溪、竹林南溪、北勢坑圳及南勢坑圳等五條。五福圳自大甲溪取水,經清水鎮進入,灌溉本鎮及梧棲鎮。在本鎮主要灌溉區域今中棲路以北地區,即鹿峰及鹿寮兩里。其餘各圳均使用「伏流水」,及餘水,包括工廠、家庭餘水以及部分泉水,水源極不穩定。且工廠餘水是否適合用於農田灌溉?是否含有重金屬或其他不良物質?雖然水利會重視污染源的控制,但如何確保農作之安全十令人質疑。竹林南、北溪圳主要灌溉中棲路兩側農田;南、北勢坑圳則灌溉斗抵、南勢及北勢等里﹝註二十九﹞。
二、農會
本省農民歷年多致力於土地之墾殖,但具現代意義之農民組織,則未見出現。直至光緒三十四年﹝日本名至四十一年,西元一九○八年﹞,日本殖民政府,為達增加糧食之目的,公佈了「台灣農會規則及實施細則」,期能基於科學的產業政策,指導農民,改良耕種,以增加富源,於是本省地區始有農會之組織出現(表一~16:沙鹿鎮農會組織系統表)。
本鎮農會之前身為「有限責任沙鹿恆產信用組合」。民國三年﹝日本大正三年,西元一九一四年﹞,日本政府再本省實施「產業組合法」。街﹝日據之街,光復後改為鎮﹞內有志人士為圖謀地方經濟繁榮發展之必要,因而於民國五年﹝日本大正五年,西元一九一六年﹞五月十日,創立該組織。時組之範圍包括今沙鹿鎮,梧棲鎮及龍井鄉之一部分,組合會員數為四百零五人。
民國十一年﹝日本大正十一年,西元一九二二年﹞,因梧棲及龍井分別成立信用組合,其轄區內之會員分別編入該管轄區之組合,但本鎮組合仍有五百九十組合員﹝民國八年組合會員數為八百四十五﹞,出資者一千五百七十五人﹝註三十﹞。民國二十四年﹝日本昭和時年,西元一九三五年﹞四月,本組合事務所因大地震而毀損,因此於同年七月二十八日,遷移至本會現址;並改名為「沙鹿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
該組合初組成之目的在於資金之融通,以發展地方產業,避免高利貸的剝削,屬金融機關之性質。參與者多為熱心地方發展之士紳。茲舉四人為例說明之;
陳曾先生,民國十四年台中商業畢業,即出任沙鹿信用組合書記,至民國十六年轉任沙鹿庄書記﹝註三十一﹞。
李占春,光緒二十七年出生,台中商業學校畢業後,出任彰化銀行書記,民國二十一年七月被推為「沙鹿信用販賣利用組合」常務理事,並曾任沙鹿莊協議會員﹝註三十二﹞。
楊基實,光緒二十七年出生,民國十七年台北醫專畢業,於台中醫院服務半年後即至沙鹿開設「新專醫院」,期間曾擔任沙鹿組合理事,身受地方人士重視﹝註三十三﹞。
李克明,光緒二十七年出生,曾於台北醫院服務,後為紅十字設台北支部醫院醫員,習得臨床醫技經驗之後,來沙鹿開設「博濟醫院」。期間曾任沙鹿庄協議會員,民國二十五年被選任為「沙鹿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組合長﹝註三十四﹞。
以上所舉四人,不能代表全貌,但由此四人或為醫生、銀行書記,或曾出任庄協會員,學歷又高。可知他們在地方有其一定之地位,由他們擔任組合長、常務理事、理事及書記等職務 ,可說明該組合為地方士紳所領導之組織,對地方經濟的發展有相當之貢獻。
茲將日據時期部分年代之資本額及存放款情形表列如(表一~14:沙鹿有限責任沙鹿恆產信用組合存放款表)。「沙鹿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組合」
至民國二十六年開始兼營農業倉庫業務;民國三十三年﹝日本昭和十九年﹞九日,將原設置於公所之「農業組合」與「畜產組合」合併於本組合,並改名為「沙鹿街農業會」,時會員三千五百人。
至光復後,由國民政府派員,民國三十五年四月二十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令,將各「農業會」改組為農會,依照農業法規,交由農民自營,時台中縣農會下置有五十七鄉鎮農會。至民國三十五年十月,政府為確定本省各級農會整理方針,又頒布「台灣省合作組織整理實施細則」,將有關生產指導業務劃歸農會,經紀業務劃歸合作社兩系統,本鎮乃於民國三十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改組成立「沙鹿鎮合作社」(註三十五)。
迄民國三十八年政府為配合本省支農業經濟環境之現實需要,於同年七月十九日頒布「台灣省農會與合作社合併辦法及實施大綱」,本鎮乃於同年十一月十八日成立「台中縣沙鹿鎮農會」舉凡農業技術指導、種子改良與推廣、種畜之繁殖、林業之推廣與肥料推廣及調和與配給、農產品運銷、農民生活必需品之供銷,以及農民權益之保障等納入農會之業務範圍(註三十六)。
民國三十八年,推動本鎮農會設立,並使其得以順利運作者,為今之總統府資政蔡鴻文先生。蔡資政並獲准選為首屆理事長。至今本鎮農會理監事已至第十一屆,會員四千餘人,信用部存款以至新台幣三十五億元。由於會務的擴張,舊有辦公廳舍已不敷使用,乃於民國七十七年六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改建辦公大樓,至民國八十年十月正式完工啟用。茲將其紀念銘文引錄如下:
沙鹿鎮農會辦公大樓興建誌
民國三年日本政府在本省施行產業組合法,街﹝鎮﹞內有志人是為圖謀地方經濟繁榮發展之必要,遂於民國五年十日創立「有線責任沙鹿恆產信用組合」,民國二十四年受中部大地震影響,同年七月二十八日移轉現在興建之地址,改為「沙鹿販賣組合」。民國三十一年六月九日再興建二樓辦公聽,民國三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成立「沙鹿鎮農會」﹝第一屆﹞。
本會因位於市鎮中心,且本鎮工商業發達,突飛猛進,漸漸變成都市型農會,辦公廳舍狹小,不敷使用,甚感不便。又近年來,政府推行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而本會在地方各界人士支持與愛顧及歷屆理、監事、會員代表等領導策劃,披星戴月努力向上,全體工作同仁辛勤耕耘、精誠團結,加上政府英明領導下,使本會業績日新月異快速成長。民國七十八年第八屆林總幹事接任後,雖曾整修內外設備,延用至新建日,但亦不能趕上時代潮流。
本會有鑑於擴大服務農友及會員之重要性,於民國七十七年元月二十八日第十屆第十屆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提案改建,獲得全體代表先生支持通過,並經主管官署核准後,於民國七十八年四月經公開招標,由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台幣伍千萬元整得標﹝不包括內部裝潢﹞承建大方現代化壯觀之大樓。相信改建後更能拓展本會業務,促進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生活,繁榮農村經濟等工作,為地方永謀福祉。謹誌。
沙鹿鎮農會 | 第十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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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事 長: | 陳朝根 |
理 事: | 蕭金川、王金春、吳國民、何筆成、呂江南、呂椸文、吳文清、陳志成 |
常務監事: | 蔡文彥 |
監 事: | 蔡榮誠、陳塗 |
第十一屆 | |
理 事 長: | 蔡文彥 |
理 事: | 何筆成、呂江南、呂椸文、吳文卿、蔡榮誠、阮福炎、陳茂堤、陳松 |
常務監事: | 王金春 |
監 事: | 陳朝根、蕭金川 |
總 幹 事: | 林訓 |
建築設計建造:林秀雄建築師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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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營造工程:勝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吉旦 謹誌﹝註三十七﹞ |
日據時期之農會屬官方組織,其會長多由地方首長兼任,以推動政府之農業政策為目的。台灣光復後農會之組織型態改變,本鎮農會依規定成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長、監事會,其成員均經民主程序產生。以下即就本鎮農會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理事、監事、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之產生與職權略述如下﹝(表一~17:沙鹿鎮農會歷屆理事長、常務監事及總幹事名錄)﹞:
會員:本會之會員分為正會員與贊助會員兩種。正會員必須是本鎮內年滿二十歲之國民,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合於﹝一﹞自耕農、﹝二﹞佃農、﹝三﹞雇農﹝四﹞農業學校畢業,或有農業專技者,或發明並從事農業推廣工作者,或服務於農林牧場之員工者等各款之一,經審查合格者。贊助會員為本鎮內,年滿二十歲之國民,不合於正會員之資格,得申請為本鎮農會之贊助會員。本會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拳及繳納會費、事業基金之義務;並得利用或享受本會有關設施及服務。但贊助會員除得被選舉為監事外,無其他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表一~18:沙鹿鎮農會歷年會員人數統計表)
會員代表大會:由各農會小組推廣會員組織之,為本鎮農會之最高權力組織。其主要職權為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之會員代表;並決議本會各種章程、會務、事業計劃與報告及年度預、決算。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就登錄審查合格之候選選理事中選舉產生之理事組成之,並由理事互選一人為理事主席。理事會之主要工作為審定各種會務、業務之實施計劃、預算、進度及其章程。
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就登錄審查合格之候選監事中選舉產生之監事組成之;並由監事互選一人為常務總監。監事會之主要工作,為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理事會之業務及財務報告、年度預算及會計報告,並監督農會之財物及財產。
總幹事:由理事會就主管機關遴選合格之人員中,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聘任之。總幹事之職責,對外在執行理事會之決議,向理事會負責;對內則為指揮並監督所屬職員推行各項會務與業務。本鎮農會在總幹事之下分設會務股、會計股及電腦室行政部門與推廣股、信用部、供銷部及保險部等事業部門已達成目標;並依需要於北勢設置分部。
會計股主要負責事務管理、財物管理、議事、人事管理,以及會員之會籍管理。會計股負責本會預決算編審、開支及財務之處理。電腦是負責本會電腦系統維護及電腦程式開發等。
供銷部有三大業務,一圍攻銷業務,辦理農民購物中心及飼料銷售;二為運銷業務,辦理毛豬運銷及稻穀之運銷倉儲;三為糧食局委託業務,除公糧之經收保管加工外,並負責處理保證價格收購稻穀等業務。
推廣部主要負責家政推廣教育、四健推廣教育及農業推廣教育。信用部負責存、放款業務代收、代辦匯兌、代收水、電費及電費等代辦業務﹝註三十八﹞。
本會保險部原來主要為辦理豬、牛等家畜之傷亡保險業務(表一~15:沙鹿鎮農會近十年保險業務概況);自民國七十四年起開辦農民健康保險。本鎮為全省第一梯次試辦之鄉鎮,於民國七十四年臺灣光復節開始辦理,由本會之保險部負責。試辦期間只有「正會員」才享有投保資格,至民國七十八年正式全面辦理,凡合乎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定標準之從事農業工作者皆可參加﹝ 註三十九﹞。
北勢辦事處僅辦理存款業務,並辦理代收稅款、代收票據、代收電話費及農保費等業務﹝註四十﹞。
註一: | 李榮鈞編,《沙鹿鄉土史地之研究》,民國七十六年編者自印,頁六三─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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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 | 沙轆公學校編,《鄉土志》,手稿本,頁一四,大正七年。 |
註三: | 仝上註。 |
註四: | 仝註一,頁一二九。 |
註五: |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四卷農業資本財,台北,行政院主計處印行,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出版,頁二○。 |
註六: | 參閱江谷紀三郎編《台灣之農具》,台北,小塚印刷廠,大正十年三月出版;採訪所得資料。 |
註七: | 行政院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委員會編印,《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業普查報告》,第十卷,台灣省台中縣,農業,一般農戶統計表,頁一八六─ 一八七。 |
註八: |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十三卷,台灣省台中縣,農業,民國七十一年出版,頁二。 |
註九: |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十三卷,台灣省台中縣,農業,民國八十一 年出版,頁二五。 |
註十: | 民國八十二年六月十七日,訪問農民陳照卿先生,及本鎮公所農業課王課長等。陳先生民國三十年生,十餘歲即從事農耕,目前從事農機代耕中介者,並有培育秧苗場。 |
註十一: | 仝上註。 |
註十二: | 仝上註。 |
註十三: | 行政院主計處,《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二卷,農民,台北,行政院主計處編印行,民國七十六年三月出版,頁七六。 |
註十四: |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十三卷,台灣省台中縣,農業,民國八十一年出版,頁三○─三三。 |
註十五: | 台中縣清水鎮公所、農會編印,《清水鎮之農業─暨農地利用綜合規劃─》,無頁碼。 |
註十六: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策劃主辦,《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台中縣沙鹿鎮》,頁一一 ─ 一四。 |
註十七: | 仝註十四,頁二八、二九。 |
註十八: | 台中廳庶務課編印,《台中廳管內概要》,大正元年六月刊行,民國七十四年三月成文影印版,頁一四七。 |
註十九: | 沙轆公學校編印,《鄉土志》,手寫本,頁十、一四,大正七年。 |
註二十: |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十三卷,台灣省台中縣,農業,民國八十一年出版,頁二、一三。 |
註二十一: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策劃主辦,《農地利用綜合規劃─台中縣沙鹿鎮》,頁六、七。 |
註二十二: | 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訪顏連曾先生。 |
註二十三: | 訪本鎮王金川先生得知。起初在本鎮鹿峰有牛墟,後遷至梧棲與沙鹿交界﹝中棲大圳車 路邊,屬梧棲鎮轄區﹞。昔日在清水、沙鹿、大甲、和美、溪洲及北斗皆有牛墟,北斗 、大甲為一,四、七,和美、沙鹿為二、五、八,清水,溪洲為三、六、九。沙鹿牛墟 約僅存在二年的時間,民國四十四年左右即不再存在,無牛墟時則至鄉下或向牛販買牛。 又日據時期及光復初期,恐耕牛遭殺食,減少農業動力,影響農業生產力,故為耕牛設 牛籍,於牛角鉻註牛籍,牛籍歸公所管理。 |
註二十四: | 仝註二十,頁六、七。 |
註二十五: | 台中縣政府主計室《台中縣統計要覽》民國六十二年及民國八十年。 |
註二十六: | 行政院主計處編印,《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台閩地區農漁業普查報告》,第十三卷,臺灣省台中縣,農業,民國七十一年出版,頁四五。 |
註二十七: | 陳培桂,《淡水廳志》,卷十三,古蹟考,台銀文獻第一七二種,頁三四二─三四四。 |
註二十八: | 周璽,《彰化縣志》,卷二,規制志,台銀文獻地一五六種,頁五八。 |
註二十九: | 訪台中農田水利會沙鹿工作站站長蔡金柱先生;仝註二十一,頁六。 |
註三十: | 泉風浪主編,《台中州大觀》,大正十年南國出版協會出版,民國七十四年三月成文影印版,頁一四五。 |
註三十一: | 興南新聞社,《台灣人士鑑》,台北,一九四三年出版,頁二六七。 |
註三十二: | 仝上註,頁四一二。 |
註三十三: | 仝上註,頁三七八。 |
註三十四: | 仝上註,業三○七。 |
註三十五: | 沙鹿鎮農會編,《沙鹿鎮農會辦公大樓落成暨創立七十五週年紀念誌》,民國八十年十月,頁一八。 |
註三十六: | 台中縣各級農會編審委員會,《慶祝中華民國建八十周年暨台中縣各級農會農業建設成果》,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出版,頁九。 |
註三十七: | 仝註三十五,頁一七。 |
註三十八: | 仝上註,頁四○。 |
註三十九: | 內政部編印,《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民國七十八年六月。 |
註四十: | 仝註三十五,頁四十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