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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說明

一、106年7月1日以後才年滿75歲(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之長輩:請於78歲前換發駕照。

二、106年7月1日以前已年滿75歲之長輩:駕照可繼續使用不用換發駕照,但以後若有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請於通知後3個月內換發駕照。

三、相關注意事項,敬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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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2-29
  • 發布日期: 2024-0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