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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

※115年發放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5年發放對象:於50年1231日前(原住民60年12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月27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 115年8月27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26年至50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6年至60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21年至25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16年至20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1512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倘符合發放資格者有匯款需求,請於115年8月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未如期申請匯款者,則採現金發放方式。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115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金融帳戶匯款轉帳申請書如附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04)26634152社會課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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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便民服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09
  • 發布日期: 2026-06-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
  • 點閱次數: 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