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發放期間:自115年9月3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期限內未領取並經區公所通知者,得延長期限至1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得領取。
一、發放對象:
設籍本市之65歲以上長者(原住民55歲以上)。當年度設籍截止時間及相關發放規定如下:
115年發放對象:於50年12月31日前(原住民60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於115年8月27日前設籍本市之長者皆可致贈重陽節敬老禮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放:
(一) 115年8月27日前亡故或失蹤仍未除籍者。
(二)因出境未能於發放期間完成領取手續者。
二、發放標準及金額:
(一)於當年滿65歲至89歲之長者(26年至50年出生者)及55歲至89歲之原住民長者(26年至60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2,000元整。
(二)於當年滿90歲至94歲之長者(21年至25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3,000元整。
(三)於當年滿95歲至99歲之長者(16年至20年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5,000元整。
(四)於當年滿100歲以上之長者(15年12月31日前出生者),每人發放新臺幣10,000元整。
三、倘符合發放資格者有匯款需求,請於115年8月28日前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匯款申請,未如期申請匯款者,則採現金發放方式。
四、檢附臺中市政府115年度發放重陽節敬老禮金實施計畫、金融帳戶匯款轉帳申請書如附件。
五、聯絡人及電話:(04)26634152社會課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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