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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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上開條件且具意願者,符合資格者請於114年8月25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檢附下列文件掛號郵寄至本所社會課: (一)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貼2吋脫帽正面照片1張,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 (二)114年度臺中市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或目前在學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相關證照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 (五)個人自傳(500字至1000字,請以電腦繕打A4紙張列印) 。 (六)服役證明或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 (七)民國100年後勞保加退保資料,備註欄不隱藏(可採自然人憑證至勞保局網站查詢列印或親至勞保局申辦)。 二. 報名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掛號郵寄至本所社會課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33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8號,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社會課收),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短期以工代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