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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調解書、委任狀及讓與書

附註:

 

1、 提出聲請調解書時,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2、 聲請人或對造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者、應記明其法定代理人。

 

3、 當事人如有「法定代理人」或「委任代理人」,應於稱謂「當事人」一欄下記明之;如兼有兩者,均應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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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18
  • 發布日期: 2013-11-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沙鹿區公所‧秘書室
  • 點閱次數: 6994